協議書有效期怎么確定?
協議書有效期是雙方自行協商確定的,如果到了期限雙方都有權重新選擇??梢栽趨f議中寫明:本協議有效期一年,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期滿前30日,任何一方不同意續約的,可以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協議。均未書面通知的,本協議自動延續一年。以后依此類推。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簽了協議書可以反悔嗎?
簽了協議書合同可以反悔,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但是合同存在欺詐、脅迫或顯失公平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或撤銷合同。
根據簽合同幾天之內可反悔一般需要依據合同約定內容決定,如果簽訂的合同沒有約定,當事人如果反悔需要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也就是說簽了合同后是沒有反悔期的,除非所簽合同約定了該內容,否則雙方當事人都需要依法履行合同上的內容,如果反悔了,是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的,簽訂合同后3天內,如果沒有對方違約的證據,可以反悔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則具有法律效力,不可反悔,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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