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聘用畢業生所訂立的兩種書面協議,二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的階段,并發揮不同的作用。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就業協議的主體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其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不言而喻,學校作為一個主體,其作用是維護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啟攔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并兼有證明學生畢業信息的真實性。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則下依法簽訂的,只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個主體。
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要知道什么?
1、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用于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其與勞務合同存在很大的區別。勞動合同中必須寫明對勞動者的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各種保險、明確最低工資標準等,而勞務合同則僅僅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的一種約定形式,一般不受勞動法的制約。
2、看清是否有明確的工作崗位:不少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都沒注意到是否有明確工作崗位,導致被用人單位隨意變更勞動崗位。有關人士表示,一些用人單位往往故意在勞動合同中避開工作崗位條款,從而隨心所欲地變更勞動者的崗位,無限擴大其管理權,這樣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便可以任意變更合同內容,甚至故意進行刁難,勞動者卻無以應對,最后只有無奈辭職。所以,大學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看清是否已經明確工作崗位,以免發生不必要的損失。
3、細看勞動合同的所有條款:不少職場人士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都不會仔細看勞動合同的每個條款,大部分人都認為仔細看合同好像是對公司不信任的一種表現,他們表示,簽合同時只會初略看一下工資、社會保險等,對于勞動合同上有沒有規定離職后不能去同行單位、有沒有規定培訓違約金、是否禁止兼職等他們均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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