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戒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結婚戒指一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鉆戒屬于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是女方個人財產,由女方獨自享有鉆戒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父母離婚孩子怎么判
法院會根據子女的年齡段的不同,對孩子由誰來撫養有一定的規定;同時也會考慮雙方情況來對子女隨哪方生活更利于其成長而做出判決。如果是2周歲以下的子女,以由母親撫養為原則,但在配偶有能力撫養子女卻不盡撫養義務的情況下,可以由父親撫養。孩子與夫妻共同生活時間比較長,需要根據夫妻雙方的各自條件來決定判給那一方撫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第一條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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