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如何處罰
“超速”是指駕駛員在駕車行駛中,汽車的行駛速度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速度。汽輪機超速事故是由于汽輪機在調速和保護系統故障及本身的缺陷造成的重大惡性事故。從2013年元旦起,小車超過規定時速50%的,一次性扣12分。
根據《條例》第八十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當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當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
普通車輛高速公路罰款扣分如下: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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