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600530,ST交昂)10月24日晚間公告稱,因交大昂立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調查完畢,監管部門依法擬對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嵇霖、夏三燕、夏景華、曹毅作出行政處罰。
公告稱,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032023015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未按時披露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ST交昂于1997年12月登記注冊,其前身最早可追溯至原上海昂立生物食品廠,目前實際控制人為大眾交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7月,公司在上交所掛牌上市,成為中國保健食品行業首家上市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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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0月24日,ST交昂總市值為16.74億元,每股2.16元。
2023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滬證監處罰字[2023]18號)(簡稱告知書)。告知書稱,交大昂立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調查完畢,依法擬對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嵇霖、夏三燕、夏景華、曹毅作出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9日,交大昂立發布《關于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無法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經審計的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2023年8月31日,交大昂立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
監管部門認為,截至2023年4月30日,交大昂立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根據《證券法》的相關法規,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 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上海證監局稱,嵇霖作為時任董事長、代董事會秘書,為信息披露違法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夏三燕、夏景華作為時任聯席代理總裁、曹毅作為時任財務總監,為信息披露違法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上海證監局擬決定對ST交昂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十萬元的罰款。對嵇霖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十萬元的罰款。對夏三燕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的罰款。對夏景華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的罰款。對曹毅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的罰款。
ST交昂稱,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告知書》中涉及的未在法定 期限內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情形已消除,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了相關定期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姍姍來遲的年報爭議猶存。董事會中有兩名董事無法保證該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山東舜天信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董事何俊對2022年年度報告審議意見為棄權,理由是會計差錯更正及資產減值依據不充分,進而影響年度報告準確性。
獨立董事李柏齡對2022年年度報告審議意見為棄權,理由是年報主要財務數據與《關于公司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度信用減值及資產減值準備的議案》的財務數據關聯,公司對七家民辦非企業單位經營收益權計提36100萬元的其他流動資產減值以及對慧谷上饒計提2000萬元長期股權投資減值,金額巨大且沒有取得必要的審計證據,故無法對全額計提減值作出判斷。
李柏齡稱,公司對五家公司進行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證據不充分。此前,審計委員會組織前后任年報審計機構對該事項進行溝通,也組織了控股股東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與年報審計機構進行溝通,但雙方各持一詞,審計委員會提議公司盡快聘請權威機構對該事項進行審議評判,但公司管理層未落實。
舜天信誠對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表出具保留意見,涉及事項為未能就公司對“其他非流動資產—經營收益權”全額計提3.61億元減值損失及對慧谷上饒全額計提2000萬元減值準備獲取充分的、適當的證據,也無法確定是否有必要對所涉及的相關會計科目進行調整。
同一天,交大昂立發布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問詢函》的公告。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就會計差錯更正、商譽減值、其他非流動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一系列問題提供補充信息。
9月,上市公司先后兩次發布延期回復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問詢函》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