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打假人鉆法律的空子,利用我國大陸與臺灣地區食品安全標準的不統一,通過網上購買臺灣產品向銷售者索賠,屢屢得手。近日,重慶一中院的二審判決,令碰瓷食安標準的職業打假人敗北。
【案情回顧】
2020年5月,居住在重慶渝北區的梁某,通過玲玲(化名)在淘寶網開設的名為“臺灣姐姐”的店鋪,購買了4盒“臺灣牛樟芝滴丸”,單價為1280元/盒。
梁某收到貨物后,認為該產品首先無中文簡體標簽,無大陸經銷商、代理商信息;其次,沒有取得大陸地區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產品包裝標注為“食品”,而成分卻顯示含有100%牛樟芝實體滴丸,屬于非法添加藥品情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此外,在淘寶頁面宣傳中,該產品還注有防癌抗癌、保肝護肝字樣,屬于普通食品虛假宣傳保健治療功效,也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等,遂向重慶渝北區法院起訴。
【庭審過程】
2020年9月,渝北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針對梁某提出的退還5110元貨款,并承擔價款10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玲玲則表示,牛樟芝是中國臺灣特產的國寶,牛樟芝滴丸在臺灣屬于合法保健食品,因為是在臺灣生產,所以并未違反我國食品制造安全相關法規。而且,在2016年海峽論壇上,大會組委會正式宣布開放臺灣牛樟芝以中草藥合法進入中國大陸的政策,由國家食品監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局審批。并直指梁某并非普通消費者,而是碰瓷的職業打假人。
2020年10月,渝北區法院認為,兩岸正有序推進牛樟芝引進大陸事宜,目前,無論其作為藥品、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在大陸均未獲得相關部門批準許可,故判決玲玲退還梁某貨款并承擔價款10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審判結果】
玲玲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認為,玲玲在其經營的淘寶網站,通過《購物須知》向消費者告知了牛樟芝滴丸系臺灣原裝進口,無簡體中文標簽以及進至大陸中轉站再發貨等信息,梁某在淘寶網下單時對此應當知曉。同時結合廈門與我國臺灣地區存在“小三通”的交流方式,能夠證明產品是直接從臺灣進入大陸再快遞給梁某的事實。梁某對直接來源于臺灣的牛樟芝滴丸所適用的食品安全標準,與我國大陸地區所適用的食品安全標準有所區別應有充分預期,購買行為并未受到誤導,故梁某以牛樟芝滴丸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為由,要求玲玲承擔退貨及懲罰性賠償,無事實與法律依據。
因此判決,撤銷一審法院判決,玲玲退還梁某5110元貨款,梁某歸還牛樟芝滴丸4盒。
【以案說法】
在我國的食藥領域,職業碰瓷現象頻發,浪費司法資源的同時,突破社會誠信底線,為達到快速整治及凈化食藥市場的目的,既往法院多支持了職業碰瓷人10倍索賠的訴請。此案的判決一方面打破了“支持食藥領域職業碰瓷索賠”的傳統司法審判思路;另一方面,更好地為維護了海峽兩岸“小三通”政策,促進兩岸物質文化交流,保護了在陸臺胞的合法權益。
代理該案的律師魯永華、曾宇翀表示,職業碰瓷人利用法律規則漏洞,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制造被害假象,以獲取高額賠償金,一審法院判賠貨款價值的10倍賠償金,若判決生效,將會對食藥經營市場產生連鎖不良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