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喝藿香正氣水被查出醉駕,法院如何判決?記者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司機長期大量服用藿香正氣水,發生交通事故后,經檢測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67.7毫克/100毫升。一審法院認為其飲用藿香正氣水后出現酒后反應,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開車前喝下6支藿香正氣水 操作不當出事故
2019年12月25日,李平平(化名)服用藿香正氣水后駕駛小汽車,在廣州市106國道上行駛時撞上防護墻,發生交通事故,后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李平平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鑒定,從李平平血液中檢出乙醇(酒精)成分,含量為167.7毫克/100毫升。
李平平稱,他有胸痛的毛病,為止疼十年來一直在喝藿香正氣水,每天至少喝6到8支。“我喝的藿香正氣水說明書上有注明藿香正氣水含有乙醇(酒精),但沒留意過,以為沒事。當天我是為了止痛,喝了6支(約30毫升)的藿香正氣水,喝完開車時操作不當出了事故。”
藥店藥師作為證人,表示李平平幾年前就開始來其店里買藿香正氣水。每次來買的量都比較大。之前,李平平來買藿香正氣水的時候,自己也曾告知他藥品里面含有乙醇成分,服用后不得駕駛機動車,后來李平平來買的次數多了,就沒再提。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服用含有酒精的藿香正氣水致血液內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是否能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一審法院判決:李平平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李平平提起上訴。廣州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長期大量服用 飲后會出現酒后反應
法院認為:證人證實李平平在購買藿香正氣水時,他曾告知過李平平藥品里面含有酒精,藥品使用說明上也標明藿香正氣水酒精含量為40%至50%,飲用后不能駕駛機動車輛,上述證據相互印證,足以證實李平平對于藿香正氣水中含有酒精是知情的。
根據立法目的、法律本義及相關法律的精神,危險駕駛罪條文中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酒”,不應限于白酒、啤酒等酒類,而應該理解為酒精。對明知物質內含有乙醇酒精并服用的,不管該物質是否屬于酒類,只要致使血液內酒精含量超過了80毫克/100毫升,就構成危險駕駛罪。李平平明知藿香正氣水中含有酒精,在案發當日飲用大量藿香正氣水后駕駛機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法定追訴標準,應當認定為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
法官說法
是否構成醉駕
看血液中酒精含量
法官表示,從文法的角度,危險駕駛罪中的醉酒駕駛機動車顯然應當解讀為正在醉酒狀態下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機動車,也就是說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明知其所服用的物質中含有乙醇并因此處于醉酒狀態而駕駛機動車,就要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生活中,荔枝、榴蓮等高糖分水果,蛋黃派、酒心巧克力等常見食品,及藿香正氣水等藥品中均含有酒精。不管醉駕人員所服用的是酒類還是含酒精食品、藥品,只要血液內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其駕駛的安全性就會受到較大的影響,嚴重危及他人生命財產等公共安全。所以,不管醉駕人員服用的是何種物質,只要其對物質內含有酒精有認知,且血液內酒精含量達醉駕標準,就可以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