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大計,教師為本。為進一步發展鄉村教育,積極響應國務院辦公廳號召,2015年12月,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西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第21條提及“支持鄉村教師回原籍任教”。
圓夢小家,讓鄉村教師不再家校兩頭跑,江西多地相繼推出“歸雁計劃”、“歸巢計劃”、“歸燕計劃”、“團圓計劃”等舉措,5年計劃實施時間已過,2021年是否還將延續此前政策?為在編教師返鄉任教開辟綠色通道實施中,如何申請?又會出現哪些問題?大江網問政江西記者就此展開調查。
背景
政策出臺 多地推出“歸雁計劃”“團圓計劃”
《實施辦法》第21條提及“支持鄉村教師回原籍任教。對在原籍以外縣任教滿5年的在編在崗公辦學校教師因解決夫妻兩地分居等問題,申請調回原籍鄉村學校任教的,各地政府有關部門在有編有崗的情況下,要開辟綠色通道予以辦理,保持鄉村教師隊伍穩定。”其中有幾點要求:一是在原籍以外鄉村學校任教滿5年;二是在編在崗公辦學校教師;三是申調原籍有空編空崗。
江西省各縣區在2016年至2020年期間,紛紛推出“歸雁計劃”、“團圓計劃”等舉措,現如今5年時間已過,2021年是否有新的政策?江西省教育廳“五型”辦工作人員熊小軍表示,目前暫未出臺新的政策。
記者了解到,2015年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辦法》后,各地市也緊隨印發相關《實施辦法》細則,但有些縣區在實施過程中,層層加碼,設置了較為嚴苛的條件,有的要求返鄉教師是本地戶籍的同時,還要求其配偶為本地戶籍教師。有的縣區則政策較為靈活,對于符合條件的教師,但凡申請調回的,基本上均可接收。各地返鄉任教申請條件不一,申調成功率也大相徑庭。
據了解,一般情況下,“歸雁計劃”更多安排在每年五六七月份(暑假),調入流程如下(具體以各縣區明細為準):
原籍縣區人社局開具《商調函》→任教學校所在縣(市、區)人事、教育部門辦理手續(出具人事介紹信、工資介紹信)→原籍縣區人社局開具介紹信→原籍縣區教體局人事股辦理調入上崗手續,按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現實
教師申調需求大 調任評定要求多樣
情況一:原籍同意接收 現任教地“放行不易”
周老師是九江市瑞昌人,據她介紹,她在2015年通過省教師統一招聘考試,最終錄入宜春市銅鼓縣銅鼓中學任教。2015年至2020年,已滿合同5年服務期,因家庭原因,今年打算申請回瑞昌任教,但銅鼓縣教體局、人社局目前尚未簽字蓋章“放行”。7月18日,她向問政江西平臺求助。
經記者了解,銅鼓中學工會主席已前往周老師家中,表示學校會簽字同意,縣教體局和人社局目前暫未給出明確答復,銅鼓縣“五型”辦表示正在調度此事,會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像銅鼓縣這種情況,是大多數教師會遇到的問題,因各種因素,很多教師即便滿了服務期,現任教地難以放行,這是困擾很多教師的難題。
情況二:原籍無空缺編制 未實施“歸雁計劃”
網友是九江市濂溪區人,在武寧縣鄉村學校在編在崗任教滿7年,父母在濂溪區生活工作,夫妻異地7年,想申請回濂溪區任教,咨詢濂溪區是否有“歸雁計劃”。
濂溪區委民聲通道工作室回應稱,濂溪區中小學教師隊伍處于滿編狀態,故暫未實施“歸雁計劃”。待后續編制允許的情況下,會不斷拓寬教師補充渠道,解決廣大在外工作的濂溪籍教師回鄉工作的問題。
情況三:原籍有“歸雁計劃” 但調入程序不明晰
鄒先生是贛州市南康籍在上猶縣某公立幼兒園園長,他表示,2020年是他任教的第六年,曾于2020年7月向南康區教科體局申請調任,與他同批次申請的人均接到南康區人社局調動函,陸續有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調回南康。他表示,他的申請被拒,沒有單位告知其具體原因。
南康區“五型”辦回復稱,南康區教科體局匯總調任申請信息后,統一報南康區人事調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最終擬定調入人選,但并未解釋鄒先生未能入選的原因。
申請返鄉任教的目的都是為了團圓,但申請過程中受阻卻各有不同,有因客觀原因無法實施“歸雁計劃”,也有主觀因素影響教師返鄉。政策利好,實施細則有別,無可厚非。希望各地能夠創新思路,為打算返鄉任教的教師開辟更寬的道路。正如瑞昌市在教師核定編制名額內,設置編制周轉池,允許先進后退,靈活運用政策,讓每一位愿意返鄉任教的在編在崗教師收獲更多幸福感和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