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江西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方案(草案)》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斗桨浮反_定了江西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和兩種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等稅法授權事項,將于9月1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同步施行。
調整后,江西省契稅稅率統一為3%。與現行稅率相比,平移了承受住房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新建非住房契稅稅率,將承受土地及其他非住房的契稅稅率由4%下調至3%。在保持稅制總體穩定的前提下,適當降低了稅負水平。
此外,《方案》明確了兩種情形減征或免征的具體辦法:一、對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超出部分征收契稅;選擇產權調換且不支付差價的免征契稅,支付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征收契稅。二、對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在滅失住房所在的設區市范圍內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在基本沿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更加體現了稅收公平原則,有利于規范稅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