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不是法外空間,家庭暴力也不是難以插手的“家務事”。近日,紅橋法院簽發了兩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對家庭暴力堅決說“不”。
丈夫毆打妻子下狠手
導致頸部腿部受傷
高某與蔡某系夫妻,雙方因家庭矛盾長期發生爭執,蔡某多次毆打高某,對高某的身體和精神都產生了巨大的負面影響。今年6月,雙方又因瑣事發生爭執。過程中,蔡某再次對高某進行毆打,導致高某頸部及腿部受傷,高某遂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經法院審查,蔡某對毆打高某的事實供認不諱,蔡某的行為已存在可能危及受害人人身安全的危險,法院依法發出人身保護令,禁止蔡某對高某實施家庭暴力。
已經分開居住
父親還追到兒子住處施暴
韓甲與韓乙是父子,2013年韓甲與妻子離婚時,兒子韓乙已經成年。因家庭矛盾,2013年至2018年期間,韓甲多次到兒子韓乙住處與韓乙發生爭執,存在暴力行為。今年5月,韓甲與韓乙再次發生爭執,并毆打韓乙。韓乙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請求禁止韓甲對其實施暴力行為。
經法院詢問被申請人韓甲及調取公安機關的相關材料,能夠證明雙方發生糾紛、申請人受傷并報警處理的事實,已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支持了韓乙的申請,簽發了人身安全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