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門提醒后,仍在小區一樓樓道公共區域亂停放電動自行車,8月4日,中山市坦洲鎮一居民接到了由消防部門開出的千元罰單。這也是8月1日應急管理部公布實施《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后,廣東省消防部門開出的第一張電動自動車違停罰單。
據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隊通報,《規定》公布實施后,中山坦洲消防大隊針對轄區內的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現象開展了多次專項檢查。消防監督員在檢查中發現,轄區一棟高層民用建筑一樓樓道及公共區域,存在大量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現象。涉事小區也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未安排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消防部門當即要求物業公司進行整改。
近日,消防監督員再次到該區域檢查,發現市民謝某依然在公共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坦洲消防部門依法依規對謝某處以1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