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發布了新版《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其中明確,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應全部存入監管賬戶,遵循政府監管、多方參與、專戶專存、??顚S玫脑瓌t,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房價款。
該辦法所稱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購房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監管機構對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中用于支付建筑安裝、區內配套建設等費用的資金實行全程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商品房項目建設節點申請提取監管資金,并應當用于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建設,不得挪作他用。對違反規定的,由住建部門責令企業整改,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暫停其資金撥付、關閉涉事項目網上打印商品房買賣合同功能。
自2009年起,本市在全國范圍內較早實施了以政府為監管主體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有效保障了購房人交易資金安全,促進了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新版《辦法》對監管范圍、資金收存、資金撥付、監管手段等進行了進一步的修訂和完善,可更加有效地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
今年以來,住建部門通過市場檢查、受理投訴等渠道,發現個別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收取購房款后未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違規問題,對項目正常開發建設帶來了風險隱患。對此,住建部門采取嚴厲措施,通過暫停資金撥付、關閉商品房合同網簽功能等手段,督促企業整改,規范房款收存,維護群眾利益。
目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與相關委辦局正在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治理行動,對違反政策規定、侵害群眾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進行堅決的治理打擊,對違法違規的企業及從業人員,將依法依規采取警示約談、行政處罰、停業整頓、公開曝光等強力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