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廣州市南沙區發布《關于調整人才及港澳居民購買商品房政策的通知》。要求在南沙范圍內購買住房,需符合廣州市商品住房限購總套數規定:戶籍家庭2套、單身1套;非戶籍家庭和單身1套,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1年在南沙區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得補繳。
據悉,此前南沙的人才購房政策是:在南沙區工作、學習,并符合條件的人才,在南沙區范圍內購買首套商品房不受戶籍、社保和個稅繳存限制(在廣州市內已購有首套商品房的除外)。
根據最新發布的通知,廣州南沙人才卡A卡、B卡的持卡人才,可在符合廣州商品住房限購總套數規定(戶籍家庭2套、單身1套;非戶籍家庭和單身1套,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1年在南沙區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得補繳)的前提下在南沙區范圍內購買住房;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廣州市人才綠卡的持卡人才,購買住房按照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港澳居民在南沙區范圍內購買商品房享受與廣州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
調整執行時點延續廣州市以往做法。即2021年8月17日24:00前已完成購房合同網簽的,按網簽時點的原相關政策執行;2021年8月17日24:00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轉賬有效憑證(POS機購房簽購單、購房轉賬單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按交易時點的原相關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