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委政法委、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到2021年底,全省各村(居)民委員會均設立公共衛生委員會。
《通知》提到,公共衛生委員會是村(居)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之一,在村(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接受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工作指導,委員會主任由一名主管衛生健康工作的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擔任,辦公場地設在村(居)民委員會。
在工作機制上,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負責協調社區服務站或村衛生站(室)、物業服務企業、轄區單位、村(居)民代表及樓(棟、單元)長和社區志愿者等作為專(兼)職委員,定期協商解決村(居)民健康需求和轄區內主要公共衛生問題,并在專業部門指導下,完成各項衛生健康工作。
在重大疫情防控時期,公共衛生委員會還承擔重點人員落地核查、配合處置轄區疫情、進行封閉封控管理、疫情防控政策宣傳等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