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省教育廳公示了2021年廣東教育教學成果獎(高等教育類)擬獲獎成果名單,共評出高等教育類成果獎擬獲獎項目165項,其中特等獎擬獲獎項目15項、一等獎擬獲獎項目50項、二等獎擬獲獎項目100項。共有45所高校上榜,擬獲獎總數前3位的是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暨南大學。
其中,中山大學獲獎數量處于領先位置,共有17個擬獲獎成果,包括3項特等獎、5項一等獎和9項二等獎,各類獎項數量在獲獎成果名單上均排第一;華南理工大學共有14個擬獲獎成果,包括2項特等獎,3項一等獎,9項二等獎;暨南大學共有11個擬獲獎成果,包括2項特等獎,2項一等獎,7項二等獎。
日前,省人民政府網發布《廣東省教育教學成果獎勵辦法》。該辦法適用廣東省教育教學成果獎的申請、推薦、評審、授獎及相關管理活動。辦法明確,廣東省教育教學成果獎分為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三個類別進行評選表彰,每4年評審一次,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個等級。其中,獲特等獎的成果應當經過不少于4年的實踐檢驗,在國內處于領先水平并產生重大影響;獲一等獎的成果應當經過不少于4年的實踐檢驗,在省內具有領先水平并產生較大影響;獲二等獎的成果應當經過不少于2年的實踐檢驗,在省內具有先進水平并發揮重要示范作用。
辦法提出,個人獲得省教育教學成果獎的情況應當記入本人檔案,所在單位在獲獎個人的業績考核、職稱評定、崗位聘任、評優評先等方面,應當按省級表彰落實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