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一男子醉酒后,無故爬上路邊車頂踩踏車輛,最終被判刑。
2020年3月14日凌晨,被告人高某酒后為發泄情緒,無故用腳踩踏9名被害人停放在路邊的轎車頂部、前機蓋等部位,造成其中8輛轎車不同程度損壞。經天津市北辰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上述被損毀車輛價值人民幣共計6803元。
北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無視公共秩序,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鑒于其案發后,積極賠償全部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終判處高某拘役五個月,緩刑七個月。
關鍵詞:
男子
醉酒
車頂
踩踏
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