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消費者都有收藏紀念幣的愛好。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就《人民幣買賣及相關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墩髑笠庖姼濉凤@示,未來可能只有三類人民幣允許買賣,而錯版幣也不能再被炒作了。
按照《征求意見稿》,只有紀念幣、經央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幣,以及“裝幀流通人民幣審批”取消前,經央行批準的人民幣裝幀品可以買賣。其中“紀念幣”是指央行限量發行的,具有特定主題的人民幣,包括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普通紀念幣包括紀念硬幣和紀念鈔。除了這三種,其他品種的人民幣無論是否經過裝幀,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包括以搭售、在買賣裝幀包裝同時按面值兌換人民幣等方式變相買賣。如果拿到了不符合人民幣生產質量標準的流通人民幣,持有人應到銀行兌換。
人民幣買賣價格應遵循市場供求規律。人民幣買賣不得炒作錯版幣等概念,也不得借助稀缺性或特殊題材哄抬、串通操縱價格。
發布人民幣買賣廣告應當遵守廣告宣傳和人民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不得借國家重大活動名義,將銷售廣告與重大活動不當勾連、謀取商業謀利。未經央行授權,不得在包裝、證書、宣傳資料等任何附屬品上使用“中國人民銀行”行名、行徽及行長簽名等。不得偷換概念或使用模糊表述使人誤認為銷售方為央行;不得冒用央行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名義;不得含有對未來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內容。
各類紀念章、紀念券、紀念金等,不是法定貨幣,不得稱之為人民幣、紀念幣,不得使用貨幣單位,不得使用央行及其工作人員名義進行宣傳。
境外貨幣作為商品買賣時,也要遵守這些規定。未得到境外貨幣發行當局授權的,不得使用官方兌換等廣告語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使用人民幣與境外貨幣等面額兌換等侵害消費者利益的價格營銷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買賣行為不得擾亂境內錢幣市場秩序。將外幣作為商品進口的,應按照規定履行報關手續。此外,也不得買賣與境外貨幣規格、圖案、色彩等相近的仿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