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經營教育信息咨詢的公司的“大能人”,謊稱能幫助他人的孩子辦理重點學校的入學手續,讓孩子進入心儀的學校,結果導致25名家長上當受騙。日前,這名“大能人”被河西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自稱有關系騙了25名家長
2020年4月,家有中考生的何女士本來想給孩子報名補習班的,結果聽到某教育咨詢公司的王某說,只要花15萬,就能讓孩子上重點學校,聽到這樣的消息何女士好幾天沒有睡著覺,最終做了一個決定,拿15萬搏一個前途。何女士將15萬打入了王某的賬戶,幾個月后,王某并沒有如他承諾的那般把孩子辦入心儀的重點中學,何女士幾次催促還錢,但是遭到拒絕,一怒之下報了警。
報警之后的何女士發現,她不是唯一被騙的家長,也不是被騙取錢財最多的家長。負責審理此案的河西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說:“這個王某經營了一家教育信息咨詢公司,經營當中有一些學生的家長就向他詢問過辦學校的事情。他自稱有能力,有關系能辦理本市不同區域學校的入學、轉學等相關事宜。為此,他自己或通過中間人先后向25名家長索要了好處費、運作費將近400余萬元。”
所謂“內部關系”純屬“大忽悠”
王某真的如他所說能辦理重點中學的入學手續嗎?據法官介紹,無論在公安的詢問過程中,還是在庭審過程中,王某都承認自己沒有這個能力。偵辦過程中,民警也走訪了相關學校,同時學校也出具證明,學校入學和轉學都有正規的方式、方法,并沒有被告人所謂的“內部關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月(化名)系天津市某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實際經營者。2018年12月至2020年8月間,王月虛構能通過“內部關系”辦理本市不同區域多所學校入學、轉學,在編教師入職事宜等事實,直接或經他人介紹,多次以好處費、辦理費的名義騙取25名家長錢款,共計人民幣383萬元,所得錢款部分用于退還未辦成家長、公司日常經營,償還信用卡欠款、個人債務,個人日常消費等。
本案中,被告人王月虛構與多所學校有“內部關系”,自稱能辦理入學、轉學等相關事宜,多次從學生家長處騙取所謂的“好處費”、“辦理費”,共計人民幣383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綜合考慮其犯罪手段、數額等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王月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383萬元。
再次提醒廣大家長和考生
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入學“潛規則”,也不要相信吹噓有各種“關系”的人員的說辭。在此類“收錢辦事”的詐騙類案件中,犯罪分子一般都會出具書面收條或承諾,家長多認為出具收條或承諾后即使沒有辦成也可以退款,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家長這一僥幸心理,騙取定金后,以手續比較繁瑣、事情正在辦理為由拖延退款,事后又以錢款都已用于打點等借口拒絕退款。
同時,對于非官方途徑的學校招生,要通過多途徑仔細審查學校的資質和實力,擦亮眼睛,避免上當受騙。孩子上學應通過正規渠道報名錄取,受騙后不僅會造成財產的損失,更會耽誤了孩子的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