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一位車主反映:明明把車放在了修理廠做保養,結果自己的車卻出現在了一起交通事故中。車主對此百思不得其解,卻不知這蹊蹺發生的交通事故都是修理廠的人自編自導的。那么他為什么要這樣做呢?更讓人意外的是,還有一名涉案人員并未得到任何好處,他又為何要參與其中呢?今年7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多次制造撞車事故
騙取理賠款11萬余元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2016至2017年間,本案第一被告人楚某軍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海淀區、石景山區等地,多次故意制造撞車事故、虛報保險事故,騙取被害單位保險公司理賠款共計11萬余元,應當對其以保險詐騙罪、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第二被告人穆某忠在楚某軍的指揮下,參與了其中兩起故意制造虛報保險事故的事實。那么,楚某軍是如何組織他人作案的?事情又是怎么被發現的呢?
案發時,涉案的修理廠位于北京西邊遠離市中心的位置,雖然被告人楚某軍聲稱自己只是接待員,店面也已經在幾年前關門了,但有車主回憶,當時他將車輛送去做保養的時候,楚某軍自稱就是這家店的老板。
公訴人宣讀某車主證言:我曾經有一輛克萊斯勒黑色轎車,當時車子我是2015年買的2017年賣的,我印象里我的這輛車沒有出過險,2017年9月我把車子放到維修廠去保養,楚某軍就是幫我保養車子的老板,在那一次保養之后就認識楚某軍了。
車主將汽車送去楚某軍的店里保養維修,不料楚某軍心里想的卻是如何瞞著車主偽造事故,好能賺上一筆。
公訴人宣讀被告人穆某忠的供述:第一次是三四年前的一天,楚某軍給我打電話,讓我去他的修理廠,到那以后他跟我說他有兩輛車撞了,讓我跟他去報保險,讓我跟警察說是我開的車。
根據被告人穆某忠的供述,楚某軍事先已經在修理廠把車輛撞壞,隨后他們再分別開車上路,把車停到路邊,營造出事故之后將涉事車輛移至路邊的假象。穆某忠供述,當時制造的場景是他駕駛的車輛發生追尾,負全責,并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確認。在公訴機關指控楚某軍主導的七起事故中,本案的第二被告人穆某忠參與了兩起,并且根據兩名被告人的供述,穆某忠并沒有從中獲利,那他為什么要幫助楚某軍作案呢?
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 白磊:穆某忠實際上涉案也是很偶然的,他只是說因為跟這個第一被告人認識,第一被告人要制造事故的時候,打電話讓他來臨時幫忙,他自己本身也沒有從這些事故中獲取大額的不法利益。
偽造三車追尾事故
由被告人哥哥報案
2017年9月21日,楚某軍叫來了穆某忠、哥哥楚某東,以及一個叫趙某利的男子偽造一起三車追尾事故。楚某東駕駛一輛黑色現代轎車,前面是穆某忠駕駛的白色大眾轎車,再前面是趙某利駕駛的黑色別克轎車,他們將三輛已經撞過的車停在城市西邊五環路附近的一處路邊,然后由楚某軍的哥哥楚某東出險報案。
公訴人宣讀被告人穆某忠的供述:然后警察就出了事故認定責任單,認定最后的車全責。之后我回去了,我開的是中間白色的大眾小跑車,在現場并沒有發生三車追尾事故,車都是提前撞完了,然后開到五環邊的。我只知道車是楚某軍弄來的,車主是誰我也不知道。
公訴人表示,本案涉及的七起交通事故中,所有駕駛車輛的人,除了楚某東之外,都不是車輛的車主。公安機關曾試圖查找所有的涉案車輛車主,但由于很多車輛所有人、聯系方式等情況發生變化,能聯系上的并不多,他們都說對楚某軍的行為毫不知情。
公訴人宣讀某車主證言:我印象中有個開修理廠的姓楚,但是叫什么我不知道,是我朋友介紹我去他那保養比較便宜,我印象中去保養過幾次,都是把車放在他們的店里,大概過一兩天對方打電話讓我去取車。沒有人和我說過楚某軍駕駛我的車輛發生了一次交通事故。
為騙取保險理賠款
共偽造七起交通事故
好幾起事故都與楚某軍有關,而且每次涉及的車輛都不同,這讓保險公司察覺出了蹊蹺,于是他們重新梳理了可疑的理賠案件,從中發現了端倪,之后便報了警。偵查機關發現,為了騙取保險理賠款,楚某軍使用相同手法一共炮制了七起交通事故。
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 白磊:目前的這七起事故中,有六起是兩車事故,有一起是三車事故。被告人是為了讓每次報保險顯得更真實一些,所以他每次三車事故,就要找三個司機,兩車事故他就要找兩個司機,他每次的事故都要找不同的駕駛人來駕駛不同的車輛。
相同作案手法
為何涉及兩種罪名
雖然楚某軍費盡心機避免遭人懷疑,但最終還是要站在被告人席上,接受法庭的審判。公訴機關審查查明,2016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楚某軍伙同楚某東,在北京市海淀區、石景山區兩次故意制造撞車事故,騙取被害保險公司理賠款共計人民幣8萬余元,犯保險詐騙罪。
被告人穆某忠在被告人楚某軍指示下,分別參與上述兩起故意制造虛報保險事故的事實,涉及騙取被害保險公司理賠款共計人民幣8萬余元,犯詐騙罪。2016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楚某軍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海淀區等地,五次通過故意制造虛構保險事故的手段,騙取被害保險公司理賠款共計人民幣3萬余元,犯詐騙罪。
新聞延伸
偽造車禍,騙取保險金,相同的作案手法,為什么會涉及保險詐騙罪和詐騙罪兩種罪名呢?這兩者之間又有什么區別呢?
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 白磊:刑法規定中,包括保險詐騙罪和普通詐騙罪。實際上保險詐騙罪是普通詐騙罪的一個特殊罪名,是要著重打擊和處罰的。在保險事故中,這種虛構保險事故來騙取保險金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情況,保險詐騙罪相對于普通詐騙量刑是要偏重的。
檢察官介紹,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而保險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包括多種情形,例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等等。
檢察機關認為,本案第一被告人楚某軍,組織身為投保人的哥哥楚某東故意制造保險事故詐騙,作案兩起,兩人均涉嫌保險詐騙罪,楚某東另案處理。而楚某軍涉及的另外五起事實,參與者既不是投保人,也不是被保險人、受益人,因此涉嫌詐騙罪。
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 白磊:第二被告人穆某忠因為在這兩起事故中,雖然有一起事故是投保人虛構的保險詐騙事故,但是對他而言,他并不知情,所以給他認定是一個普通詐騙。
公訴人認為,穆某忠犯罪情節較輕,沒有從中獲取非法利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目前,楚某東涉嫌犯保險詐騙罪已被批捕,公安機關正在追查趙某利等其他參與偽造事故騙保的犯罪嫌疑人。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未對此案當庭宣判,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公安機關在此提醒廣大市民,當你行車遇到車險請及時報110或者報保險公司,按照正規流程走,不要存在貪小便宜的思想,否則可能涉嫌詐騙,一旦你達到金額構成詐騙罪,會對你人生造成不可抹去的污點。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