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記者從江西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關于修改《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9日上午,江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其中,條例明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結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產假九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給予夫妻雙方每年各十日育兒假,以上假期基本都處于全國較高水平。
記者了解到,江西成為全國第2個完成《條例》修改的省份,標志著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法規在江西正式實施。
婚假天數 18天
產假天數(女性) 188天
護理假(男性) 30天
育兒假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給予夫妻雙方每年各10日育兒假
取消再生育審批生育三孩以上不征收社會撫養費
《條例》共修改了36條,刪除了19條,增加了4條。對與三孩生育政策無關的內容,原則上未作修改,主要內容和特色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落實國家生育政策,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二是明確優化生育政策的目標,即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三是盡可能放開生育限制,如擴大生育登記服務對象范圍,明確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進行生育登記;取消了再生育審批,對因子女死亡或者殘疾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養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無需審批。
四是取消處罰條款,對生育三孩以上子女的,取消社會撫養費征收。
《條例》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刪去相關處罰規定,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刪除了對計劃外生育的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及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
省司法廳表示,已經依法作出征收決定并執行完畢的,應當予以維持;已經作出征收決定但尚未執行完畢的,已經征收部分不予退還,未征收部分不再繼續征收;尚未調查或作出征收決定的,不再受理、處理。
《條例》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銜接好生育、獎勵、服務等有關政策,增強生育政策調整的可操作性。及時清理不適合當前人口發展形勢的政策文件和相關措施,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積極推進有關配套制度建設,確保修改后的《條例》落實到位、執行到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財政、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財政、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加大對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結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產假九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給予夫妻雙方每年各十日共同育兒假,以上假期基本都處于全國較高水平。
拓展優生優育服務范圍。規定對育齡婦女開展圍孕期、孕產期保健服務,承擔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的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規范開展不孕不育癥診療。
打造社區托育中心支持幼兒園招收2-3歲嬰幼兒
加大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大力發展公辦或普惠性托育機構,打造社區托育中心,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舉辦托育服務機構,支持工業園區、用人單位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規范發展家庭托育點,鼓勵托幼一體化,支持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2~3歲嬰幼兒。
“十四五”期間,江西力爭實現每千人口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達到4.5個,滿足群眾對嬰幼兒照護的需求,切實解決群眾生育、養育的后顧之憂。
“婚育戶”線上一鏈辦理提供“婚育一站式”服務
落實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加快線上登記辦理,逐步實現婚姻登記、生育登記、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ㄉ觐I等“婚育戶”線上一鏈辦理。
優化生育登記流程,可以在分娩前、也可以在分娩后,可以通過線上、也可以線下登記,均可取得生育登記相應的回執:
線上登記的,可通過江西省生育服務、贛服通、江西省衛健委官網等網上系統辦理;
線下辦理的,可憑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含電子證照),到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登記。
強化優生優育服務,全面開展“婚育一站式”服務,提供涵蓋免費婚檢、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生育登記服務、優生優育指導等全生育周期的服務。
獨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的子女所在單位應給護理假
對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計劃生育家庭,繼續實施現有的獎勵扶助措施。
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增加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上述人群建立健全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的條款;
對獨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的,增加了“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每年給予適當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