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預警是防震減災的重要措施。9月29日,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就剛剛通過的《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地震預警管理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作解讀。據悉,這是全國第一部專門規范地震預警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決定》全面規范我省地震預警活動,對預警信息發布主體、信息發布觸發條件、發布內容、播發單位作出了詳細明確的規定。
《決定》對地震預警作出界定,即“利用地震預警系統,在地震發生后、破壞性地震波到達前,向可能遭受破壞的區域發出地震警報信息”。
《決定》明確全省地震預警及其監督管理工作,被明確由省地震工作部門負責,并規定了三個“統一”:預警系統統一規劃、分級分類建設和管理,預警技術統一規范和標準,預警信息統一發布。
地震預警具有高度社會敏感性,對經濟社會和民生影響大,不是誰都能發布的?!稕Q定》對地震預警信息的發布權限、信息內容、播發通道、信息應用等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規定地震預警信息由省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統一向社會發布。二是明確發布地震預警信息的觸發條件、發布的信息內容。三是明確預警信息播發渠道。四是明確省地震工作部門應當建立全省地震預警信息平臺,加強預警信息共享和大數據應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