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孫先生騎電動車外出從機動車道通行時,被降落的攔車桿砸傷。事涉賠償問題,孫先生與物業公司各執一詞,都認為對方要負全責。日前,河北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孫先生家住河北區的一小區內,小區多年前就實行了標準化的物業管理,安裝了門禁系統,設置了機動車出入口、非機動車及行人出入口。疫情發生后,小區關閉了其他的出入口,只留下一個較大的出入口供日常使用。由于小區居民較多,一到中午、傍晚等出入高峰時段,難免會有擁擠現象。
去年年底的一天中午,孫先生準備騎電動車外出時,看到非機動車出入口,有幾名居民正在等候,而機動車道正好有車通過,攔車桿高高舉起,便打算快速從機動車道通過??闪钏麤]想到的是,攔車桿下降速度較快,他剛騎到汽車道閘口處,就被下降的攔車桿砸倒在地。后經送醫診斷,這次意外造成孫先生頭外傷,頸腰椎挫傷。后來孫先生了解到,原來他家小區的攔車桿并非智能控制,而是由物業值班人員控制起降。
孫先生認為正是由于物業值班人員操作不當,直接導致了他被撞擊受傷。他還認為,在只保留一個出入口的情況下,物業可以采取諸如暫停門禁系統的方式來緩解出入口的交通秩序,但他們卻沒有采取任何疏導措施,且攔車桿上標明的“一車一桿、行人禁行、撞桿自負”的字樣也明顯給了操作人員誤導,令操作人員以為攔車桿覆蓋的路面就是機動車道,忽視對非機動車的安全保護。因此,孫先生認為自己受傷,物業公司應該負全部責任。但物業公司卻不這么想,雙方協商多次未果,最終訴諸法律。
物業公司辯稱,意外發生的位置,就是機動車通行通道,攔車桿上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而孫先生作為小區常住居民,每日都要進出小區,對這一情況應該完全知情;而此次意外的發生,完全是因為孫先生沒有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則,違規從機動車道通行造成的。同時,孫先生作為成年人,應該可以預判到攔車桿是因為車輛通行而抬起,車輛通過后就會落下,應該對自己的行為是否有危險性有正確的判斷。此外,攔車桿并非如孫先生所說是由物業值班人員操作,而是自動桿,且為防砸桿,在接觸到孫先生后,自動彈起,因此并未造成更為嚴重的后果。綜上所述,物業公司認為,孫先生應該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希望法院可以依法駁回其訴請。
法庭經審理后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在這起案件中,孫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穿行機動車攔車桿時就應該預測到自己的行為是否具有危險性及可能給自己造成的傷害。孫先生在攔車桿下降時,也應該可以判斷到攔車桿的狀況,應該及時采取制動措施,因此孫先生有過錯。
而物業公司作為服務單位,雖然攔車桿是自動升降,但也派員進行看管,且有遙控設備對攔車桿進行操作。孫先生選擇在機動車道通行,值班人員未對其進行勸阻,看到危險即將發生,也沒有及時通過遙控器對攔車桿進行制動以避免傷害的發生。值班人員未盡到注意義務,物業公司也應承擔相應責任。綜上所述,法院判令雙方各擔責50%,物業公司賠償孫先生,治療費、交通費等共計18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