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也有技術人才培訓基地?西青區瑤環路一處“商業街”上,寫有“西青區喝酒人才培訓基地”的牌子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什么時候喝酒也能跟人才培訓掛上鉤了,這到底怎么回事?
讀者反映
有個喝酒培訓基地
市民劉女士向本報反映稱,她家住在西青區和瑞園,家附近的瑤環路上有一處“商業街”,其中包含兩個開放式出入口,一個出入口牌子上寫有“凌奧美食商業街”,另一處出入口牌子上寫有“里巷”,而就在“里巷”兩側的牌匾上,還有個“西青區喝酒人才培訓基地”和“里巷街閑散人員找樂中心”字樣的牌匾,“可以懸掛這樣的牌匾嗎?這樣的牌匾內容會不會有些嘩眾取寵。”
劉女士說道,“我認為降低了城市的品位,給人一種低級感。”
記者調查
沒有找到“培訓基地”
10月12日下午,記者來到市民劉女士所反映的地點,在瑤環路上,該“商業街”上方有“里巷”大牌匾,左右兩側各掛有一塊豎匾,一側寫有“西青區喝酒人才培訓基地”,另一側寫有“里巷街閑散人員找樂中心”。
記者走進發現,該商業街內還有些待租商鋪,此外還有幾家正在營業的飯店,飯店門口擺放著十余套桌椅。由于還沒到用餐時間,該商業街顯得格外冷清。記者走訪一圈發現,里面并沒有所謂的“培訓基地”,記者詢問其中一家商鋪服務員,服務員稱并不清楚是誰立的牌子,這里面不止一家飯店。
有市民告訴記者,這個所謂的“培訓基地”主要是為了引流,并沒有實際培訓項目,主要是吸引一些比較喜歡喝酒的人,作為一種噱頭,讓大家有一種好奇感。對于牌匾上的內容,市民表示,“這應該算是違背公序良俗吧,應該依法取締。”
相關部門
現場核查盡快拆除
記者從市場監管部門了解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另外,《廣告法》中規定,“廣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違背社會良好風尚”、“酒類廣告不得含有‘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
隨后,記者將此問題反映給所屬李七莊街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到現場進行核查,經核查,該牌匾未經過審批,綜合執法方面正在走相應執法程序盡快將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