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把自己的銀行卡、支付平臺賬戶等進行出租,每月就能獲得到千元的酬勞,出售甚至可獲利上萬元,這么輕松的“生財之道”,你會心動嗎?10月20日,記者從江北新區警方獲悉,警方近日成功破獲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3名,現場扣押涉案手機20余部、銀行卡150余張,總涉案金額達2000余萬。
今年9月,江北新區警方接到線索,一起發生在外市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案件嫌疑人可能藏匿于南京。接到線索后,民警立即展開調查。調查中,民警發現相關嫌疑人專門從事銀行卡的開卡、網絡租賃活動,其使用的多張銀行卡資金異常,涉及數十起詐騙案件,且已發展形成專門從事開卡、租卡的團伙,該團伙成員達十余人。
為盡快明確線索,摸清這一組織脈絡將其一網打盡,市公安局江北新區分局刑事犯罪偵查中心、泰山新村派出所聯合出擊,多方摸排走訪后,最終明確了該團伙的3個窩點,及每個窩點人員組織架構分工等情況。
10月5日下午,民警對3處窩點進行集中收網,一舉抓獲13名犯罪嫌疑人,現場扣押涉案手機20余部、銀行卡150余張。落網后,熊某等犯罪嫌疑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經熊某交代,今年7月,其在家上網時,網頁跳出一則聊天軟件廣告。他下載安裝后,在軟件上認識了一個昵稱叫“原來是你”的好友,對方稱只要提供銀行卡幫助網上轉賬就能賺錢,而且沒什么風險。熊某平日游手好閑,無固定工作及收入,在“暴富”夢的驅使下,熊某被拉進一個聊天群,群里有人發單。接單后,熊某按照要求將轉入自己銀行卡里的錢再轉到指定賬戶,簡單操作后,熊某可從中獲得萬分之五的利潤,三天就凈賺6000元。
初嘗“甜頭”,熊某自認為找到一條發財捷徑,隨后拉攏在外打工的林某、葛某、陳某等十余人,在明知詐騙人員利用網絡實施詐騙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然幫助收款,共計2000余萬元。“當時只是覺得這樣太容易就做了,中途也想過這個錢可能來路不明,但沒經得住誘惑。”熊某說:“其實在之前辦理銀行卡時,銀行工作人員就已告知相關法律法規,可惜自己一時被金錢沖昏了頭腦。”
目前,1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因此,廣大群眾一定要加強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好個人銀行卡、手機卡、支付平臺等賬戶信息,不要因蠅頭小利而成為不法分子的幫兇。一旦發現有買賣國家證件和對公賬戶等行為,一定要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舉證工作,警方將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良好的金融市場秩序,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