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關系到家庭的幸福與社會的穩定。今年6月1日,新修訂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審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日前,本市一中院通報了近年來該院審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有關情況和典型案例。
民事案件:監護責任不到位約占70%
2019年以來,一中院共審理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91件,其中來自家庭內部的糾紛較多。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涉父母離婚、財產分割、未成年人歸屬、撫養權利義務等爭議占比較大。此外,安全保障義務履行不到位也給未成年人造成傷害。“監護人第一責任需強化。”一中院發布會上的新聞發言人強調,未成年人受到損害,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監護不到位是重要因素。在未成年人遭受損害的案件中,父母等監護人履行監護責任不到位占比近70%。
刑事案件:網絡犯罪數量增加
據介紹,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5件,主要包括強奸、聚眾斗毆、詐騙、尋釁滋事、信息網絡犯罪等。主要呈現特點為,家庭監護的缺失。生長在單親家庭的未成年人,或因父母在外打工而跟老人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更易因缺少管束和教育而走上犯罪道路。其中,未成年被告人中初中文化程度占大多數,多為輟學無業人員。從犯罪年齡上看,未成年被告人主要集中在十六七周歲,多為男性。
近年來,網絡犯罪數量增加。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法律意識淡薄,甚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支付結算幫助,且多為團伙作案,危害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