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完善本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適應老齡化社會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品質,近日,天津市住建委發布最新通知,對《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在新版《指導意見》中,將解決目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一票否決”的問題。
據悉,《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指導意見》實施已有兩年,記者從市住建委獲悉,目前全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已經完成數十部,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老年居民上、下高層樓房困難的問題。隨著本市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深入開展,該《指導意見》已不能滿足本市加裝電梯工作要求,部分居民小區想要加裝電梯,仍然會因為“一樓”反對而存在困擾。
■適應范圍
本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行政區域內依法建設并交付使用的住宅房屋;建筑層高為四層(含四層)以上;房屋建筑結構符合安全標準。
■資金籌集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建設、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由相關業主共同承擔,相關業主應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自行協商分攤比例和出資費用。
對中心城區范圍內(外環線以內)四層及以上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并經驗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記證的,政府部門給予每部電梯20萬元的建設補助(市、區政府各承擔10萬元);對中心城區以外四層及以上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并經驗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記證的,區政府部門給予每部電梯不超過20萬元,不少于10萬元的建設補助。
申請加裝電梯的,可按有關規定申請提取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住房公積金。已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可按有關規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加裝電梯投入使用后,業主或電梯所有權企業可以利用電梯投放商業廣告收入等資金用于電梯的維護保養、改造維修、檢驗檢測等后續支出。
■民主協商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征求所在樓門全體業主(公有住房承租人,以下統稱業主)意見,經本樓門建筑物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的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的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后,簽訂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加裝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同意。涉及公產、單位產房屋還應征得產權單位同意。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需要占用小區范圍內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等公共場所的,應當征求建筑區劃內全體業主意見,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協議公示
經申請人書面提出,由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將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和初步方案在擬加裝電梯住宅的樓門口、小區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
公示期滿后,因加裝電梯受到直接影響的利害關系人無實名書面反對意見的,社區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分別在申請人遞交的加裝電梯項目申請表上蓋章確認無實名書面反對意見。
■矛盾調處
在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和初步方案公示期間,因加裝電梯受到直接影響的利害關系人有實名書面反對意見的,由相關當事人協商解決加裝電梯過程中的利益平衡、權益受損等事宜,也可以委托業主委員會、人民調解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等進行協調。
相關當事人對加裝電梯項目協商不成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調解;相關當事人拒絕社區居民委員會調解或者經調解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的,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協調會、聽證會等方式組織調解。
對涉及老年人、殘疾人居住的加裝電梯項目,社區居民委員會及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大調解力度,引導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社區居民委員會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調解、聽證情況進行記錄,并分別在申請人遞交的加裝電梯項目申請表上蓋章確認調解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