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尋找丟失的寵物,失主承諾說要重金酬謝,這樣的啟事并不少見。本市就發生了一起,有人撿著寵物給失主送回來,失主卻反悔,不想給報酬了。為此,雙方還鬧上了法院。
市民張某在某小區撿得寵物狗一只,第二天在小區門口發現一張廣告,上面寫明,丟失寵物狗一只,如有發現請聯系王某,酬金1萬元。張某發現他撿到的寵物狗跟照片上的一模一樣,就聯系了王某。王某看到自己丟失的寵物狗很高興,可又不愿意支付承諾的1萬元酬金了,只愿意給張某四百元。王某表示,張某只是偶然撿到了他的寵物狗,并沒有費力氣去尋找,自己支付1萬元酬金有點兒虧,而且這則懸賞廣告他已經撤回了。雙方對于到底應該給付多少懸賞金額沒有達成一致,張某將王某告上了法庭。
“日常生活中,懸賞廣告大致上可以分為公益型懸賞廣告和私益型懸賞廣告。在這個案件中,市民的寵物狗丟失了,他所發布的就是私益型懸賞廣告。發出懸賞廣告,就相當于他與找到寵物狗的行為人訂立了一個合同,應當按照約定來履行合同義務。找到寵物狗的市民,合同義務已經完成了,丟失寵物狗的市民就應當按照約定來履行合同。”二中院郭家驥法官這樣說道。
王某表示,在寵物狗被找回來之前,他就已經撕毀了懸賞廣告,是不是代表合同已經提前終止了呢?郭法官這樣解釋:懸賞廣告屬于要約,他做出了要約,那么就應該在意思到達承諾人之前,或者在承諾人做出承諾之前進行撤銷,并不能僅通過自己撕毀張貼的廣告來作為一個撤銷。
最終,在原被告同意下,法院進行了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王某支付給張某酬金7000元,當庭履行。
法官說法
把廣告作為一種合同的法律行為,不僅體現了社會的公平公正,也鼓勵市民誠實信用從事民事活動。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睹穹ǖ洹返谒陌倬攀艞l規定: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特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的,完成該行為的人可以請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