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發布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號牌管理的通告,并從發布之日起實施。通告對號牌被遮擋的不同情況怎么處罰,進行了明確劃分,并對每種情況的處罰標準進行了說明。
通告顯示,對因雨雪天氣、道路等客觀原因,未能及時清洗車輛,導致機動車車身及其號牌被泥漿遮擋,或者載貨汽車裝載貨物存在影響車輛號牌識認的行為,公安交管部門將責令當事人當場予以改正。
因車輛號牌老化、褪色等因素影響號牌識認的,按照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予以罰款處罰并記分。
對通過加裝防撞裝置或利用備胎等遮擋車輛號牌,使用油漆、泥土等物質覆蓋車輛號牌,以及車輛號牌變形、折斷、油漆脫落,影響號牌上漢字、字母或者數字識認的,將按照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予以罰款處罰并記分。
通告還特別說明,自發布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對于因上述情況導致車輛號牌被遮擋或者識認不清的,應當及時進行改正或者申請換領號牌,逾期未進行改正或者申請換領號牌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