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在廣州”名揚海外。廣州餐飲企業每天產出的餐廚垃圾,該如何處理?
11月1日,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就日前出臺的《廣州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說明。據悉,《辦法》引導餐飲企業按垃圾分類思維處置廚余垃圾;地溝油若分類妥當,還可以“合法賣”。該《辦法》同樣明確了餐廚垃圾在廣州實施按量計費處理的制度。
餐飲企業排放餐廚垃圾將受《辦法》管理
據悉,《辦法》中所指的“餐廚垃圾”,并非所有廚余類垃圾,而是適用于從事餐飲服務、集體用餐配送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包括賓館、餐館、飯店、小餐飲、集中用餐配送單位、單位食堂等(以下簡稱餐廚垃圾產生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加工廢料、過期食品和廢棄食用油脂的排放、收集、運輸和處置及監督管理活動。餐廚垃圾產生源為從事餐飲服務和集體用餐配送的單位和個人,不包含食品生產、加工企業。
根據廣州市城管部門的解讀,《辦法》出臺的首要作用是守衛餐桌安全。根據《辦法》要求,未經加工處理或加工處理后不符合相應質量標準的廢棄食用油脂不得運出廣州市,規定廢棄食用油脂資源化處理要求,杜絕廢棄食用油脂返回餐桌。
為有序推動廣州地區餐廚垃圾的收運和處置工作,《辦法》作出了對符合要求的企業,可參與競爭一般餐廚垃圾、廢棄食用油脂收運、處置特許經營權之約定,企業可通過公開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獲得政府授予的特許經營權。
分好類的地溝油可以這樣“合法賣”
今年9月,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的指導意見》,提出建立健全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機制、加快推進廚余垃圾收運監管體系建設等。
根據《辦法》內容結合廣州市城管部門的解讀,《辦法》中所指的餐廚垃圾屬于生活垃圾的一類,廣州已根據國家部委和廣東省相關部門的要求,對非居民餐廚垃圾實施計量收費處理,具體標準為13.5元/桶(其中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為6元,環境衛生清潔服務費為7.5元,以“桶”為計算單位,每桶0.3立方米)。而對于居民,環境衛生清潔服務費的收費標準依然為常住居民戶每月每戶10元,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費標準為常住居民戶每月每戶5元(持有《低收入困難家庭證》的居民戶可免收)。
餐飲企業向有資質的單位排放處理餐廚垃圾要收費,但若分類妥當則“有錢賺”。
《辦法》明確,餐廚垃圾產生者單獨收集的廢棄食用油脂,如單獨分離出的泔水油、煎炸廢油和地溝油,由餐廚垃圾收運處置特許經營單位有償收購,收購價格按市場價格自行協商確定。若是沒有單獨收集的廢棄食用油脂,如與一般餐廚垃圾混合排放的廢棄食用油脂,則餐廚垃圾產生者應當按一般餐廚垃圾繳納處理費。
《辦法》還鼓勵特許經營企業對廢棄食用油脂深加工為化工產品,生產生物柴油、洗衣粉和肥皂、油酸、硬脂酸和甘油、混凝土制品脫模劑、鋰基潤滑脂等產品。
多種不妥當處置餐廚垃圾行為被禁止
根據《辦法》,不少不妥當處置餐廚垃圾的行為被禁止。
如畜禽養殖場利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飼喂畜禽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餐廚垃圾產生者未落實單獨分類、密閉存放要求的,按照《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罰;餐廚垃圾產生者未將餐廚垃圾交由依法確定服務本區域的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收運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餐廚垃圾收運單位在收集運輸過程中混合收集、運輸已分類的一般餐廚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或者沿途丟棄、遺撒餐廚垃圾、滴漏污水的,按照《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等。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稱,在《辦法》實施后,對餐廚垃圾排放、收運和處置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通過電話、來信、來訪等方式進行投訴與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