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體育總局等7部門發布《關于推進體育公園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到2025年,全國新建或改擴建1000個左右體育公園,其中明確了云南要建設46個體育公園。
國家發展改革委、體育總局等部門根據人口、縣級行政區域數量、城鎮化率、地理條件等因素,確定“十四五”時期各省(區、市)體育公園建設指導目標。
在功能設置上,《意見》要求體育公園至少要具備開展常規球類、跑步健走、器械鍛煉、兒童游樂活動4類功能,至少可以同時開展5種運動項目,主要目的是確保體育公園功能豐富、全齡友好,讓廣場舞和籃球賽能夠在體育公園內和諧相融。
《意見》還提出體育公園綠化用地占公園陸地面積的比例不得低于65%,確保不逾越生態保護紅線,不破壞自然生態系統,讓健身設施有機嵌入綠色生態環境。同時要求體育公園不設固定頂棚、看臺,不得以建設體育場館替代體育公園,避免體育公園場館化、房地產化、過度商業化。
此外,《意見》對創新體育公園建設方式方面也提出了特別要求,在城中村、老舊城區等區域,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充分引入市場化機制,合理盤活利用舊住宅區、舊廠區、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改擴建體育公園。而有條件的郊野公園、城市公園中,則可適當提高公園內鋪裝面積比例,并允許在園內建設鋪設天然草皮的非標足球場。另外,在不破壞公園原有風貌的情況下,可圍繞現有的湖泊、綠地、山坡等,因地制宜布局體育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