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人民法院在民間借貸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套路貸”虛假訴訟案件呈現高發頻發態勢。11月5日,鼓樓法院舉行“套路貸”虛假訴訟案件審理情況新聞發布會,介紹近幾年來審理的“套路貸”虛假訴訟案件情況,總結經驗做法并發布典型案例。
2016年,學生小孫向被告人老薛提出借款10000元,老薛以行規、防止逾期不還錢為由,要求小孫簽訂金額為15000元借款合同、借條和收條,后實際只給了小孫5875元,并約定一個月后還款。2017年,小孫分別償還老薛1000元、10000元,共計11000元,已還清欠款,但老薛并未將借款合同、借條、收條歸還給小孫。2017年,老薛拿著小孫簽下的借款合同、借條、收條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小孫償還借款本金15000元和利息,以及老薛訴訟代理費1000元。
該案中,不但有虛構借款數額,制造不實的借款憑據,而且還采取肆意認定違約,強拿強要,虛假訴訟的方式實際侵占被害人財產的非法目的。法院最終認定,被告人老薛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其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構成虛假訴訟罪。數罪并罰后,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1年3個月,罰金人民幣1萬元。
法官介紹,“套路貸”中,常常有不法分子誘騙或強迫借款人出具金額不實的借條,如借款1萬,往往要打1.5萬元的借條,同時還會被以“砍頭息”“手續費”為名扣款,最終到手只有幾千元。另有部分人制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還有的故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或采取暴力、威脅、非法拘禁等手段討要債務,借助訴訟、仲裁、公證等合法方式實現討債等非法目的。
法官提醒,套路貸活動都是環環相扣,并且在一開始就能夠發現端倪,比如放貸同時要求預付利息、手續費、服務費的,或者說借款同時要求出具金額不實的借條的;再就是一開始討債就蠻不講理、言語威脅甚至使用暴力的。借款人不要輕信“無抵押、利息低、放款快”的誘餌,要找正規的融資渠道,找具備經營貸款業務資質的公司借款。如果一旦發現落入套路貸陷阱,應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