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12月23日,南京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就條例立法背景、特色亮點、貫徹落實等進行解讀。
截至2020年底,全市登記在冊的流動人口達375萬人,已成為南京經濟發展的重要建設者和城市發展的積極推動者。“條例將以法治方式維護流動人口權益、營造適合他們工作生活的社會軟環境,從而吸引更多的勞動力、創新人才來南京發展。”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副主任吳云說。
居住證持有人可享7項權益、9項便利
記者看到,條例共分為總則、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務和權益保障、法律責任、附則五章45條,重點規范流動人口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務、權益保障。條例在名稱上突出“服務”在先,在內容上專章規定“公共服務和權益保障”的相關內容,體現了政府從“居住管理為主”到“服管并舉,服務優先”的工作思路轉變。
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讓他們在南京工作生活更加便利,是條例的亮點之一。條例重申居住證持有人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在居住地享受應當享受的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等7項權益,以及辦理出入境證件等9項便利。條例還提出,鼓勵和支持流動人口集中的開發區、工業園區、企業,建設流動人口集體宿舍或者租賃住房。
條例依法保障,居住證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創業貸款扶持”“公共交通出行優惠”“國有景區和公園門票減免”等優惠待遇。
在此基礎上,條例要求有能力的居住地政府應當逐步擴大居住證的使用功能,增加服務便利的內容,讓未達到居住證申領條件的流動人口也能夠享受到一定的服務和便利。
“條例積極推動流動人口管理模式的創新,推進相關部門加大信息共享的力度,增加相關便民利民措施。”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副主任委員嵇東方說。
讓有意愿、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均可落戶南京
條例第三十八條授權市政府綜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制定本市流動人口落戶政策,滿足有意愿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落戶南京的需求,真正促進流動人口的社會融合。
“條例的這些規定,體現了我市更加注重公平、重視服務的發展理念,是落實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以人為本的社會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魏從農說,通過這些舉措,讓流動人口在南京也擁有幸福美好的生活、夢想成真的機會、情感歸屬的認同,從而以法治方式助推南京真正成為一座居者安、近者悅、遠者來的典范之城。
同時,條例對流動人口選舉權等政治權利的行使作了規定,明確流動人口有權參與居住地人民代表大會、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企業職工大會選舉,有權參與居住地經濟社會事務的管理,有關方面應當為此提供保障。條例還要求創造有利于流動人口參與社會管理事務的開放機制和環境。比如,我市在制定涉及流動人口重大利益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時,應當征求流動人口的意見。
條例還規定,公安機關應當逐步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線上辦理,拓展移動終端、互聯網等流動人口信息報送方式,逐步實現政務共享數據替代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減輕申報人的負擔和不便。
鞏固完善11大類、27項公共服務,保障條例落地實施
“條例頒布實施以后,我們將在切實加強條例宣傳的同時,逐步出臺相關配套政策,保障條例的落地實施。”市公安局二級警務專員馬群表示。
據了解,市公安局將牽頭建立健全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機制,進一步加強基層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力量建設,著力完善以村(居)民委員會為基礎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系,推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主動融入市域社會治理。
公安機關還將會同有關部門,把前期已經形成的涉及流動人口的11大類、27項基本公共服務,逐項對照條例規定進行有效銜接,并鞏固完善。對尚未按照條例規定建立相應制度的,特別是針對基層執法問題,公安機關將出臺操作層面的工作規范,為基層單位更好利用條例開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提供精準指導。同時,將進一步提高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化水平,通過優化二維碼門牌自主申報、居住證網上申辦等方式,為流動人口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提供更多便利,真正實現“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