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了解到,根據《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全省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將進行相應調整。
調整標準如下: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豫政〔2021〕33號)劃分的三個類別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失業保險金標準相應調整為1600元/月、1440元/月、1280元/月。其中,原貧困縣失業保險金標準繼續執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納入省直統籌的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在豫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參照鄭州市市區標準執行。
對按照規定補發、一次性領取、轉移接續、再次失業時合并計算的上次轉入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刑收監執行人員在其刑滿、假釋后恢復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仍按原省勞動保障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豫勞社失業〔2005〕4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新調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