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交通運輸委獲悉,為堅決維護天津機場地區客運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客運經營行為,我市精準打擊機場地區無證經營、“牽活、攬客”非法派單、繞路、拒載及“黑出租”、“黑班線”等各類違法違規客運經營行為,持續嚴格執法,保持高壓態勢。
具體舉措
1、禁止出租汽車進入社會停車場。
2、在遵守《關于規范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地區客運秩序管理的通告》(“八嚴禁”)的基礎上,即日起,廣大客運司機要嚴格執行《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七款之規定;未按規定執行,離開車輛有“牽活、攬客”行為的,依照《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三十條之規定,并根據《天津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條第七項之規定,由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處以上限五千元罰款,并吊銷駕駛員客運資格證。
3、單獨或雇用他人在機場地區“牽活、攬客”,轉賣他人謀取利益,擾亂機場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發生上述“八嚴禁”行為的公司或個人,特別是《關于開展嚴厲打擊“牽活、攬客”違法行為專項行動,規范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地區客運秩序管理的通告》發布之日起,違者經查證屬實的,執法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處置;對阻礙執法、暴力抗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