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康美藥業原董事長馬興田操縱證券市場案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1年11月17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馬興田以操縱證券市場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20萬元;康美藥業原副董事長許冬瑾等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六個月,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期間,馬興田伙同他人,違規籌集大量資金,利用實際控制的股票交易賬戶自買自賣、連續交易,操縱康美藥業股票價格和交易量,致使共計20次連續1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30%以上,共計7次連續1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50%以上。馬興田還組織、策劃、指揮公司相關人員進行財務造假,向公司股東和公眾披露虛假經營信息;故意隱瞞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116億余元不予披露。此外,2005年至2012年期間,馬興田為康美藥業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港幣790萬元、人民幣60萬元,康美藥業及馬興田均構成了單位行賄罪。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