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五溝營法庭受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承辦法官用心用情悉心調解,反復釋法明理,經過兩個多月耐心細致的工作,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和解,女方當庭向男方返還彩禮25000元。
基本案情:
小亮與小美經媒人介紹相識。2023年2月,雙方按當地習俗見面訂婚確定戀愛關系,期間小亮及其母親交給小美彩禮金35000元。小亮在與小美交往期間轉給小美數千元用于消費,其中包含520元等特殊意義金額,之后雙方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不再聯系。雙方糾紛經多次協商未果,2024年1月,小亮向西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美返還彩禮款35000元和轉賬給小美的錢款。
法院調解:
本案雙方訂婚相處一段時間不久便分手,雙方未登記結婚,也未共同生活,相處時間較短,彩禮是否應該返還以及如何確定返還比例成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盡快化解雙方糾紛,平衡雙方當事人的權益,承辦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到庭調解。在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及證人證言后,承辦法官結合案件實際情況,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明理,引導當事人樹立正確的婚戀觀,雙方應相互讓步、換位思考,心平氣和地解決問題。但雙方關于返還比例爭執不下,女方認為男方悔婚,不應返還彩禮,男方認為雙方性格不合,女方離開男方,屬于女方悔婚。待當事人吐完苦水、釋放完情緒后,法官以溫和的說法向對方轉達、求證,在耐心調解下雙方當事人少了很多焦躁和敵對情緒,但雙方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于雙方經熟人介紹相識,糾紛不僅牽扯當事人本人,更牽扯雙方家人及兩個家庭今后的和諧。為了徹底化解雙方糾紛,避免留下后遺癥,法官在給雙方當事人和其父母做工作的同時,又邀請雙方的媒人參與調解,媒人利用熟悉雙方情況的優勢勸說雙方父母,經過兩個多月各方不懈的努力,雙方決定好聚好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小美當庭返還小亮彩禮款25000元,小亮放棄其他訴訟請求,雙方矛盾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法官說法:
婚姻是感情的歸宿,感情是婚姻的基礎,當感情不再,婚姻難以繼續,我們也要珍惜這難能可貴的相識。家庭是社會的基石,作為審判機關,五溝營法庭在婚戀家庭糾紛中,推行“五心工作法”,廉潔守心、服務熱心、審判細心、調解耐心、聯動齊心,始終堅持調解為先、促和為本,堅持做每一個家庭情感的協調員,社會基石穩定的維護者。法律有尺度,調解有溫度,通過調解化解糾紛,不僅能為當事人減輕訴累、解決時間成本,而且能夠實現政通人和、案結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西平法院將繼續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持續推進移風易俗,引導轄區群眾樹立正確婚戀觀,共筑良好道德風尚,同時做好婚約財產糾紛防范和化解工作,切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筑牢平安穩定根基。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一方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另一方要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中,可以根據一方給付財物的目的,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實,認定彩禮范圍。下列情形給付的財物,不屬于彩禮:(一)一方在節日、生日等有特殊紀念意義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二)一方為表達或者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三)其他價值不大的財物。(馮占華 樊浩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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