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四級醫療事故范疇的情形有哪些特點?
屬于四級醫療事故范疇的情形有的特點如下:
1.雙側輕度不完全性面癱,無功能障礙;
2.面部輕度色素沉著或脫失;
3.一側眼瞼有明顯缺損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異物誤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內窺鏡下取出;
6.口周及顏面軟組織輕度損傷;
7.非解剖變異等因素,拔除上頜后牙時牙根或異物進入上頜竇需手術取出;
8.組織、器官輕度損傷,行修補術后無功能障礙;
9.一拇指末節1/2缺損;
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還是多久?
醫療事故的有效時間一般是三年。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醫療事故訴訟時效期限為三年。我國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