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1月28日電 據國資委網站28日消息,近期,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重大經營風險事件報告工作規則》,其中提到,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有下列風險情形之一的,應當確定為重大經營風險事件并及時報告:
一是可能對企業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影響金額占企業總資產或者凈資產或者凈利潤10%以上,或者預計損失金額超過5000萬元;
二是可能導致企業生產經營條件和市場環境發生特別重大變化,影響企業可持續發展;
三是因涉嫌嚴重違法違規被司法機關或者省級以上監管機構立案調查,或者受到重大刑事處罰、行政處罰;
四是受到其他國家、地區或者國際組織機構管制、制裁等,對企業或者國家形象產生重大負面影響;
五是受到國內外媒體報道,造成重大負面輿情影響以及其他情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