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2月11日電 11日,央行發布《2021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提出加強預期管理,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發展外匯市場,引導企業和金融機構樹立“風險中性”理念。
《報告》提出,健全市場化利率形成和傳導機制,完善中央銀行政策利率體系,引導市場利率圍繞政策利率波動。發揮LPR改革效能,充分發揮LPR改革在優化資源配置中的作用,以市場化方式促進金融機構將更多的金融資源配置到小微企業,增強小微企業信貸市場競爭性,推動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
督促落實優化存款利率監管措施,規范存款市場競爭秩序,穩定銀行負債成本,引導企業貸款利率下行,有力推動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步深化匯率市場化改革,堅持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發揮匯率調節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自動穩定器功能。加強預期管理,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發展外匯市場,引導企業和金融機構樹立“風險中性”理念,指導金融機構基于實需原則和風險中性原則積極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匯率避險服務,降低中小微企業匯率避險成本,加強自身外匯業務風險管理,維護外匯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持續穩慎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進一步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使用,深化對外貨幣合作,發展離岸人民幣市場。開展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提升跨境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程度,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報告》提出,要健全金融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制度體系,構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宏觀審慎管理體系,提高系統性風險監測、評估與預警能力。強化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加快推動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建立健全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的長效機制,切實提高風險抵御能力。
進一步發揮存款保險市場化處置平臺作用,探索多種市場化、法治化方式,支持中小銀行化解風險和補充資本。加快完善現代金融監管制度體系,抓緊補齊監管制度短板,加強金融控股公司監管。
繼續按照“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的方針,穩妥有序做好重點機構風險處置化解工作,提升監管協調效能,堅決遏制各類風險反彈回潮。壓實各方責任,建立健全地方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的財政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形成風險處置合力。健全金融風險問責機制,對重大金融風險嚴肅追責問責,有效防范道德風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