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破獲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 本報記者 楊傲多
□ 本報通訊員 岳 波
近日,四川省綿陽市公安局經過數月偵查,偵破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全方位摧毀“產、宣、銷”鏈條,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26人,涉案資金高達3.2億元。
2021年7月25日,綿陽市公安局接到市場監管部門移交的一條重要線索:一群人在綿陽市仙海風景區一家商務酒店開展“家庭和諧 財富論壇”活動,推銷“錦閣牡蠣肽”保健食品。正當這伙人大肆吹噓該產品的神奇功效時,執法人員進入酒店將其當場查獲。后經檢驗,這種壓片糖果類的產品里含有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他達拉非成分。
綿陽市公安局根據線索迅速開展深入調查,一條涉及全國多地的鏈條逐漸浮出了水面。
調查發現,2019年1月,黃某以其父親的名義在外省注冊了倍某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倍某堂公司),并任執行董事長。他組織人員多次在四川、貴州等地以發展代理的傳銷模式,宣傳推介其公司含有他達拉非成分的“錦閣牡蠣肽”產品。
綿陽市公安局隨即成立了以市局食藥環偵支隊、經開區分局為主力軍的專案組,開展全方位偵查。
針對該案涉及地區廣泛、鏈條多元的特點,專案組同步派出多個偵查小組,輾轉四川、廣東、廣西、海南等地開展工作,在倍某堂公司在外省租用的發貨倉庫里,現場查獲了大量未銷售的“錦閣牡蠣肽”壓片糖果,及時調取入庫數據和銷售數據,固定了涉案證據。
經調查,2019年1月以來,犯罪嫌疑人黃某利用注冊的倍某堂公司,伙同公司股東兼財務田某等人,在明知對方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資質的情況下,委托馬某為其公司生產含他達拉非成分的“錦閣牡蠣肽”壓片糖果。
馬某又聯系韋某皓、韋某領兄弟,讓他們在黑加工窩點將他達拉非添加進糖果產品中,按照每粒糖果1.7元至2.5元不等的價格郵寄給自己。收到糖果后,馬某在印刷的包裝盒上假用某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生產資質,并冒用某明星肖像,完成包裝后再以每粒糖果3.5元的價格銷售給倍某堂公司。
黃某還以其妻子注冊的貿易公司名義,在微信上申請注冊公眾號,成立倍某堂網上商城,按照每盒(4粒壓片糖果)168元的價格銷售“錦閣牡蠣肽”產品,牟取暴利。
為了擴大銷售量,他們還發展了4個層級的代理商,交納2980元為區代理,交納19800元為市代理,交納6萬元為省代理,交納30萬元就可以成為總代理。不同級別代理商可以繼續發展客戶,并從中享受現金分紅和產品折扣,一張銷售“黑網”快速在全國多地展開。
為全方位打掉黑色產業鏈,警方順藤摸瓜找到了馬某、韋某皓、韋某領隱藏在外省的2處黑窩點,查獲了大量已銷售給黃某的“錦閣牡蠣肽”壓片糖果食品,扣押生產機器設備10臺。在現場,專案組民警對機器設備殘留物立即提取樣本送檢,發現樣本均含有他達拉非。
2021年8月至9月,綿陽市公安局組織100余名警力,分為9個抓捕小組,從生產源頭、制假包裝、終端銷售等多個層級開展“全鏈條、全環節、全要素、全網絡”打擊,一舉抓獲犯罪嫌疑人26人,繳獲大量含他達拉非成分的“錦閣牡蠣肽”產品、生產設備和涉案資金。
落網后的黃某等人交代,“有毒糖果”生產出來后,在銷售過程中采取傳銷模式,網上網下開展非法活動,網下主要是通過租用各地的酒店會議場所組織推銷會,針對容易上當受騙的中老年人群體進行“洗腦”,不停宣傳產品的“神奇功效”,引誘他們購買。
專案組負責人谷方喜介紹,他達拉非是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學原料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添加他達拉非的食品被認定為有毒有害食品。黃某等人在利益驅使下鋌而走險,生產、銷售含他達拉非成分的食品,違反了食品安全法,也涉嫌觸犯刑法。
目前,黃某、田某、馬某、韋某領、韋某皓等人,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經檢察機關批準已被執行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