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典型案例和創新機制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15個典型案例和創新機制,進一步維護有利于中小微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最高法對外發布15個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典型案例和創新機制,旨在總結一季度落實前述指導意見形成經驗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形成全國法院上下同步、齊心協力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良好工作局面,讓中小微企業在前進路上更有信心、更有希望、更有保障。
一是進一步完善平等保護中小微企業的產權保護制度。嚴格落實以公平為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對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保護,同時,特別關注對中小微企業的產權司法保護。依法規范司法強制措施,加大對錯誤保全損害賠償案件的審查力度,繼續清查超標的查封、亂查封問題,嚴防在保全、執行過程中侵害中小微企業正當利益的行為。
二是進一步維護有利于中小微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服務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監督和促進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管,保護中小微企業經營自主權。促進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依法破除對中小微企業在投資、市場準入等領域設置的門檻,推動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完善數據保護規則,服務數字經濟,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案件審理力度,推動破除平臺企業數據壟斷等問題。出臺關于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司法解釋,研究制定數字經濟環境下反壟斷適用的裁判規則。健全司法與執法銜接機制,針對新型、疑難、典型案件暢通會商渠道,互通裁量標準,形成工作合力。優化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和拍賣輔助機構制度建設,嚴格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自主選擇權。各地法院出臺拍賣輔助工作管理辦法,不斷促進網拍平臺、拍輔機構公平有序競爭。
三是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依法支持金融機構創新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普惠金融產品,助力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與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共享企業涉訴信息,幫助金融機構精準“畫像”貸款企業,讓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業更容易獲得融資支持。強化對產業鏈、供應鏈和中小微企業集群融資的保護,依法支持普惠小微貸款政策,助力支農支小再貸款信貸優惠利率政策。依法否定規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合同條款效力,降低中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支持并鼓勵中小微企業通過多渠道直接融資。出臺關于為設立科創板、創業板并試點注冊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北京金融法院提出保障“北交所”25條舉措,支持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力度。將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納入快立快審快執“綠色通道”。
去年,全國法院開展高效為民執行專項行動,共執結涉中小微企業案件25.8萬件,執行到位金額567.9億元。
四是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平穩運行的保障力度。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強化府院聯動,支持政府主導下“封閉運行”等市場主體“出清”,推動“僵尸企業”有序退出。健全市場主體救治機制,充分考慮經濟下行壓力和疫情影響下中小微企業的實際困難,依法甄別企業的運營狀況和市場前景,對具有挽救價值的中小微企業,積極引導通過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等程序,給企業一定的緩沖期,公平有序清償相應債權,使企業再獲新生。
最高法表示,在剛過去的一季度,全國法院審結中小微企業破產重整案件83件,涉及債權總額1673億元,幫助70家有發展前景的企業脫困重生,4萬余名員工穩住就業崗位。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對能“活封”的財產堅決不進行“死封”,在保障申請執行人債權的同時,最大限度降低對中小微企業的不利影響,堅決避免“辦一個案子,垮掉一個企業”。天津、江蘇、河南、重慶等地法院運用“滾動解封”等方式,防止大額資金凍結沖擊中小微企業資金鏈。
五是進一步強化對經營困難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的對口幫扶。中小微企業因流動性困難不能清償執行債務的,人民法院積極引導當事人達成減免債務、延期支付的執行和解協議;多個案件由不同人民法院管轄的,由上級法院通過提級執行、指定執行等方式集中辦理,積極促成當事人達成履行債務的“一攬子”協議,防止多頭、分散執行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發展。
六是進一步完善支持中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協同機制。與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部門,協同發力,加強市場主體涉訴信息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整合,推動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大對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的保護力度,促進信用經濟建設,讓更多中小微企業在信用擔保融資等方面獲益。持續加大執行力度,完善執行聯動機制,依法有效打擊惡意拖欠賬款和逃廢債行為。堅持懲戒失信與褒獎誠信并重,完善關于失信名單和限制消費制度的司法解釋,建立失信名單分級分類管理和正向激勵等機制,依法精準適用失信懲戒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