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協進一步完善證券公司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相關機制設計
央廣網北京5月14日消息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交易實況》報道,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修訂發布《證券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次修訂是在《證券公司從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能力專業評價工作指引》的基礎上,結合注冊制下監管理念變化和并購重組市場發展趨勢,以促進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為目標導向,進一步完善證券公司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的相關機制設計。
評價辦法共5章24條,分別為總則、評價指標構成、指標計量方法、組織實施、附則等。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擴大評價項目范圍。評價范圍明確為“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納入注冊制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含合并、分立)的項目和不涉及發行股份的其他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更加全面地反映證券公司從事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實際情況。二是突出執業質量要求。提升項目質量權重,新增項目撤否指標,進一步強化執業質量的主導地位。三是強調業務過程管理。通過增設業務管理指標,考察證券公司在項目立項、質控、問核、內核等業務流程管理和具體控制措施情況,督促證券公司有效落實投行業務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壓實證券公司主體責任。四是強化合規約束。對因財務顧問業務受到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的證券公司,直接劃為C類,并增加了從業人員負面行為扣分情形。五是增強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為目標的業務創新激勵。新增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為目標的業務創新激勵權重,對于產生良好經濟和社會效果的并購重組業務創新事項予以加分,引導證券公司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持續提升業務能力。
根據評價辦法有關規定,協會每年從項目質量、業務規模、業務管理、合規誠信、業務創新等方面對證券公司財務顧問業務進行評價,按照評價得分高低,將納入評價范圍的證券公司劃分為A、B、C三類。原則上得分排名前20%的為A類,排名后20%的為C類,其余為B類。下一步,協會將啟動2022年度證券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工作,適時公布評價結果,持續強化評價結果運用,發揮好評價結果扶優限劣的聲譽引導作用,促進證券公司不斷提升財務顧問業務能力,切實履行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更好地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服務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