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給歡喜干了一年活兒之后,我沒拿到一分編劇費、導演費、承制費,還倒找了他們100多萬,現在他們還要為22萬強制拍賣個人的房產?!?/p>
13日晚間,導演王一淳實名舉報歡喜傳媒稅務虛假抵扣。
14日中午,歡喜傳媒回應中新經緯稱,王一淳舉報的內容不屬實。
王一淳:歡喜傳媒稅務虛假抵扣
據王一淳微博,2019年10月,王一淳和歡喜傳媒達成合作意向,約定以歡喜出資、王一淳出面成立承制公司(河南靜深影業)、收取0承制費的形式來完成新片《綁架毛乎乎》的制作。
2020年6月8日,歡喜傳媒項目負責人施鴿通知王一淳項目暫停,王一淳方拒絕。
2020年6月15日,歡歡喜喜(天津)文化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歡歡喜喜公司”)起訴靜深影業并勝訴。靜深影業被判返還投資款505.18萬元、賠償損失44.14萬元、支付違約金28.56萬元、負擔案件受理費5.23萬元,合計約583萬元。
截圖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下同。
天眼查APP數據顯示,歡歡喜喜公司是歡喜影視投資有限公司100%控股孫公司,另據歡喜傳媒2021年年報,歡喜影視投資有限公司為歡喜傳媒附屬公司。
截圖來源:天眼查APP
王一淳稱,因靜深影業曾收到歡喜傳媒551萬投資款,并開具發票,除非歡喜傳媒退回或沖紅之前的發票,否則靜深影業需繳納近百萬的企業所得稅。在多次被推諉后,王一淳投訴并聯系媒體,歡喜傳媒法務隨后告知,“此案執行案款的沖紅退稅金額為505.18萬元?!?/strong>
截圖來源:新浪微博@王一淳Carmen
王一淳質疑,“當時靜深收到歡喜投資款551萬,靜深給歡喜開出551萬增值稅發票,現在歡喜已收回全部投資款,他們理應按551萬進行退票沖紅才對?!?/strong>
王一淳實名舉報引發熱議,有網友表示,“如果不是實在被逼無奈,我想沒有哪個導演會下決心走出這一步”;但也有網友表示,“只有一個疑問,如果是歡喜半途撤資這么明顯違約的前提下,怎么在法庭中做到勝訴的?”。
法院:靜深擅動共管賬戶違約
中新經緯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2021年4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指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歡歡喜喜公司是否有權解除合同。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靜深公司擅自動用共管賬戶的行為構成違約,導致歡歡喜喜公司有權行使合同解除權,靜深公司關于歡歡喜喜公司無權解約、靜深公司不構成違約的抗辯意見及反訴意見,均缺乏證據支持,本院不予采信。
關于“擅動共管賬戶”,靜深辯稱,歡歡喜喜公司項目對接人施某表示只需要共管賬戶的查詢U盾,不需要審批U盾;對于審批權,《承制協議》沒有明確的解釋或者定義,亦沒有明確約定履行方式。
靜深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述,2021年9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駁回靜深公司上訴請求,并表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表示,由《承制協議》合同約定內容并結合雙方人員微信記錄及合同實際履行情況可知,靜深公司支付影片攝制費用前需要向歡歡喜喜公司發送電子郵件申請,待取得歡歡喜喜公司審批后方可支付,否則歡歡喜喜公司有權拒絕向靜深公司支付相關費用。靜深公司的上訴意見,與事實不符,本院不予采納。
【資料圖】
歡喜傳媒:王一淳微博多處失實,保留追責權利
歡喜傳媒就上述事件回應中新經緯稱,歡喜傳媒與王一淳導演的合作產生糾紛,事實原委和是非曲直已經由人民法院申理和認定。王一淳導演拒絕履行生效判決書,人民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是合法正當的程序。
歡喜傳媒表示,歡喜傳媒與王一淳導演合作終止后,雙方合約已經解除,相關劇本版權已經返還。歡喜傳媒一直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并合法處理以上糾紛涉及的稅務事項。
歡喜傳媒最后指出,王一淳導演發布的微博存在多處失實內容,歡喜傳媒將保留追究其侵權法律責任的權利。
圖片來源:歡喜傳媒
歡喜傳媒官網信息顯示,歡喜傳媒是影視內容投資、制作及流媒體播放平臺公司,由董平、寧浩、徐崢和項紹琨于2015年聯合創辦,并在香港聯交所上市(1003.HK)。
6月14日,歡喜傳媒股價低開后震蕩。截至發稿,歡喜傳媒跌2.42%報1.21港元,年內累計跌幅14.18%,最新市值44億港元。
3月31日,歡喜傳媒披露2021年業績顯示,實現收益及電影投資收入1.58億港元,上年同期為6.33億港元;公司擁有人應占年度年度虧損2.36億港元,虧損較上年有所收窄。(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