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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期貨行業部分規章制度有變。
證監會于6月24日就《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公開征求意見(下稱《修改決定》)。
證監會方面表示,此次起草《修改決定》,證監會對照了期貨和衍生品法,對8部規章、15部規范性文件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在完善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的基礎性制度。
具體包括完善期貨公司董監高的任職條件要求、調整了證券公司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的準入方式、取消了對期貨經營機構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等。
早在今年4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期貨和衍生品法》,并將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本次擬修改規章、規范性文件部分條款,證監會也是按照《期貨和衍生品法》的有關規定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本著“成熟一批、及時修改一批”的原則,進行系統性的專項清理。
具體修改內容方面,包括增加《期貨和衍生品法》作為上位法依據。并取消對期貨經營機構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完善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要求;以及調整證券公司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的準入方式。
此外,是相關文字表述的調整?!缎薷臎Q定》還對相關規范性文件中與 《期貨和衍生品法》相關表述存在不一致的進行了調整。例如,《期貨和衍生品法》對期貨交易和衍生品交易以及期貨交易者作 出了規定。因此,將《關于明確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繳納比例有關事項的規定》等規范性文件條文中“投資”、“投資者”分別修改為“交易”和“交易者”。
物產中大期貨副總經理景川對第一財經記者分析稱,其中對于期貨機構以及從業人員的任職資格改為任職條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從業人員以及董監高在入職以及擬任階段可能出現違背法律的可能,更具操作性。同時,對于董監高任職的正面與負面條件做出了具體的界定,有利于期貨公司在董監高任職時進行具體對照?!?/p>
在景川看來,將證券公司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的準入方式由“備案制”修改為“核準制”,充分體現了特許經營的管理與規范,也為券商后續合法經營奠定了基礎。
近年來,我國期貨市場規模體量持續增長,于2021年底資金總量突破1.2萬億元。中期協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5月末,全國150家期貨公司客戶權益為1.4萬億元,環比增長3.10%,同比增長34.75%。(作者:齊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