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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漯河一企業因生產“猴頭菇”餅干,被持有“猴姑”商標的江西江中食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中食療)提起商標侵權訴訟,并索賠50萬元。
7月13日,漯河食品工業協會在一封名為“猴姑與猴頭菇”商標糾紛致會員企業的公開信中表示:“近期,有會員企業向協會反映:江西某公司,以商標侵權為由把我市多家食品企業起訴到法院,索要巨額賠償金,嚴重干擾我市食品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痹搮f會質疑,這與逍遙胡辣湯、潼關肉夾饃、四川青花椒等“濫訴”事件類似,是典型“濫訴”敲詐行為。
一家被江中食療起訴的企業負責人表示,他認為“猴頭菇”是一種食用菌,屬于通用名詞,猴頭菇餅干是和香蔥餅干一樣的餅干類別,任何食品企業都有權依法合理使用。而江中食療在起訴狀中指出,江中集團研制出“猴頭菇餅干”取名“猴姑餅干”,猴頭菇餅干或猴姑餅干已與江中集團形成了唯一、穩固的聯系。
天眼查信息顯示,江中食療共涉及440件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其中353件案件其為原告。
在裁判文書網以“猴姑”“江西江中食療科技有限公司”等字樣為關鍵詞進行檢索,案由為“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的文書也能查到190篇。
對于被起訴企業的辯護態度,江中食療會如何回應?7月16日和17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連續兩日通過該公司官網上的號碼試圖與企業取得聯系,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已關注到網絡上的爭議,將把記者的采訪訴求轉給相關部門。但截至發稿,江中食療方面暫未回復。
被訴企業:
餅干停產3年后收到起訴狀
被江中食療索賠50萬元
7月16日,河南漯河一家食品公司總經理盧先生告訴記者,他的企業因生產猴頭菇餅干,近期被江中食療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告上法庭,目前開庭時間還未確定。
根據盧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訴狀》顯示,原告江中食療以“侵害商標權糾紛”為案由,起訴河南某峰食品有限公司,訴訟請求被告立即停止餅干商品上突出“猴頭菇”標識的商標侵權行為;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0萬元。起訴狀落款時間為今年6月2日。
起訴狀還顯示,2013年起,江中集團先后申請第13019935號“猴姑”商標、第 13055691 號“ 猴 姑 ”商 標 、第14717187號“江中猴姑”商標,核定使用在第30類“餅干、蛋糕”等商品上。2015年,江中集團以獨占許可方式,將上述商標授權給江中食療使用。2017年,江中集團將上述商標轉讓江中食療。
盧先生提供的產品包裝上顯示,被起訴侵權的餅干名稱為“猴頭菇酥性餅干”,產品配料中包括猴頭菇粉,并標注配方添加猴頭菇粉為配料量的8%。產品包裝整體為淡黃色,包裝正面中間部位印有“猴頭菇酥性餅干”字樣,以及猴頭菇和餅干的圖片。
盧先生介紹,該企業被起訴侵權的這款餅干已于2019年停產。他從漯河市召陵區人民法院了解到,原告方于2019年購買了這款產品作為證據,時隔3年才來起訴。他認為,自己企業生產的商品在包裝上和“江中猴姑”餅干有明顯不同,他認為自家商品不構成商標侵權并稱后續將積極應訴。
相似案例
上海一家企業被判賠償40萬元
法院:構成近似商標
此前,上海一家企業也因生產猴頭菇餅干被江中食療告上法庭。這家上海企業的法人許先生提供給記者的二審判決書顯示,2022年3月,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考慮被侵權商品上“猴頭菇”標識使用的位置、字體大小及樣式因素,該企業的使用方式已經使“猴頭菇”標識發揮了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超出了描述性使用的范圍。法院認為,被控侵權商品所使用的“猴頭菇”標識與涉案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構成近似商標,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或認為被控侵權商品與江中公司具有特定聯系。綜上,涉事企業行為構成涉案商標專用權。判決企業賠償40萬元。
該企業負責人許先生提供的商品圖片顯示,該公司商品包裝正中位置印有“猴頭菇”標識,產品分別有紅棗味、香蔥味。
漯河另一家企業負責人陳先生告訴記者,他們最初生產的產品叫“猴菇”餅干,被起訴后改名為“猴頭菇”餅干。但改名后,曾再次被江中食療起訴,后續江中食療因故撤訴。
他認為,“猴頭菇”是一種通用名稱,他們的產品與江中猴姑餅干在價格、包裝、餅干盒尺寸上都有顯著區別,消費者不會混淆,他們還將繼續生產這一產品。
在漯河市食品工業協會就“猴姑與猴頭菇”商標糾紛致會員企業的公開信中,該協會稱接到企業反映后,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并咨詢了有關專家后認為,江中食療的行為是典型“濫訴”敲詐行為。協會在支持和鼓勵會員企業積極應訴的同時,也會積極與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溝通,建議并呼吁司法機關依法打擊這種“濫訴”行為,最大限度維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
其認為,“猴姑”指代一種動物,“猴姑”與“猴頭菇”并未形成關聯,不構成商標侵權,不會導致公眾對核定使用商品的質量產生誤認。
商標之爭
“猴姑”商標爭議由來已久
曾多次被提無效宣告
工商信息顯示,江中食療成立于2011年,原為江中集團旗下全資子公司。2017年,晟道投資投控江中食療,成為其第一大股東。江中猴姑餅干是該公司的知名產品之一。
江中猴姑餅干走紅后,市場上也曾出現了一系列“山寨”餅干。2014年,央視曾就江中猴姑餅干被“山寨”情況進行報道。2017年,江西公布十大知識產權典型案例,江中“猴姑”餅干被仿冒案入選。
公開信息顯示,此前“猴姑”商標糾紛中,被訴侵權商品多名為“猴菇”餅干。有律師認為,從產品標識和包裝看,部分“猴菇”餅干商品確有打擦邊球嫌疑。
江中食療的“猴姑”商標也曾多次被提無效宣告。在中國商標網,有32部涉“猴姑”的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商標局均裁定維持爭議商標。
寧波一家企業曾因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維持“猴姑”商標裁定,對后者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進行裁定。二審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又認為,“猴頭菇”與“猴姑”未形成對應關系,“猴姑”并非直接表示核定使用商品主要原料等特點,認為“猴姑”商標具有顯著性特征,撤銷一審判決。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游云庭認為,上海食品企業被判賠償40萬元案件中,“猴頭菇”字體比餅干略大,因此法院認為存在突出使用情況,但他并不認可該判決,“猴頭菇是一個通用名稱,不能憑‘猴姑’兩個字就把猴頭菇給壟斷了?!?br />游云庭表示,根據商標法59條的規定,如果使用者把一個詞的自然含義使用在商品上,商標權人無權阻止。他認為本案中猴頭菇屬于餅干的原料之一,使用在商品上構成合理使用,不侵犯商標專用權。
此外,游云庭指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猴姑”商標的理由是,“猴姑”與“猴頭菇”沒有對應關系,“換言之,別人用猴頭菇客觀描述餅干,不是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