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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監局網站19日發布了深圳私募基金監管情況通報(2022年第4期),其中通報了部分機構未經登記開展私募業務、買“殼”、賣“殼”屢禁不止等典型問題。
深圳證監局指出,部分機構未經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基金管理”的名義對外募集資金,開展私募業務。
此外,買“殼”、賣“殼”屢禁不止。部分已登記私募機構明知他人未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可能從事場外配資、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仍違規出售、出借公司給他人使用。一些私募機構在管理人資格被注銷后,買“殼”借“殼”繼續募集資金,誆騙投資者。
深圳證監局還提到,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募集后,未到中基協履行備案手續即開始投資。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他人設立的有限合伙開展募資,規避監管。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非合格投資者歸集到有限合伙企業,再投向已備案私募基金,規避合格投資者要求,實現循環募資、突破200人上限、備少募多等非法目的。
深圳證監局提醒投資者:要樹立合規意識。堅持理性投資。提高風險意識,自覺抵制“保本保收益”“高收益無風險”“快速致富”等噱頭誘惑等。(中新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