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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資本局7月21日消息,昨日,中國證監會寧波監管局發布一則投行人員違規炒股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涉事人員金某被罰100萬元。
決定書顯示,金某于2017年7月5日至2020年12月15日就職于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工作。2020年5月,金某認為榮豐控股(000668。SZ)存在重組的可能性,建議其朋友李某買入榮豐控股。經兩人商議,李某也幫金某買入榮豐控股。
2020年5月18日-19日,李某幫助金某買入榮豐控股10.5萬股,并在同年6月12日全部賣出,扣除交易稅費,金某獲利104.92萬元。紅星資本局注意到,2020年5月18日到2020年6月12日,榮豐控股股價漲幅達82.51%。
寧波證監局認為,金某借李某名義買賣股票,構成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決定沒收金某違法所得104.92萬元,并罰款100萬元。
據中國基金報,今年上半年,監管部門開出的關于證券行業(包括券商及從業人員)的罰單共計212張,涉及170名從業人員。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俞瑤 實習記者 湯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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