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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薛某通過婚戀網站結識多名中年女性,并同時與多名女性假借交往、許諾結婚為由,先后騙取3名被害人錢款共近七百萬元。近日,海淀法院經審理,以詐騙罪判處薛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罰金十三萬元,同時責令薛某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
檢方指控稱,2009年至2018年間,薛某通過婚戀網站認識了被害人小玲,二人相識后不久便確立了男女朋友關系。薛某對小玲謊稱自己在北京做生意,一年能賺幾十萬元,并承諾給小玲美好的未來生活,小玲信以為真。取得對方信任后,薛某開始謊稱自己要做口罩生意,欺騙小玲一年能賺一套房子,但前期需要投入幾百萬元。小玲將自己在北京的房子賣掉,陸續向薛某轉款。此后,薛某又編造付房租、醫療費等名義繼續騙取小玲錢款。小玲每次向薛某提出結婚,薛某都以去外地做生意等為由搪塞過去。在交往的近十年間,小玲向薛某轉賬數百萬元,直至案發,薛某尚有四百多萬元未歸還小玲。
薛某在與小玲交往的同時,還從婚戀網站上認識了被害人小莉、小燕,以同樣的套路騙錢。
法院審理后認為,薛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宣判后,薛某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F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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