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產品的復雜性以及信息不清晰使得銷售誤導一直成為保險投訴高發地,而隨著即將到來的新規,人身險產品以后將會變得更加透明。
繼今年2月份首次公開征求意見,銀保監會8月2日就《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再度征求意見,并將于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
業內人士認為,和過去的人身險新型產品信披規定相比,目前的征求意見稿擴展產品信息披露范圍至全部人身險產品,并對于保險產品設計、銷售、理賠等各個環節的信息披露要求做了全面覆蓋,將成為人身險產品信息披露的綱領性文件,防范保險銷售誤導,引導行業邁向高質量發展。
(資料圖)
產品、流程全覆蓋
銀保監會近日發布的一季度保險投訴情況顯示,在涉及人身保險公司投訴中,銷售糾紛8244件,占人身保險公司投訴總量的48.01%,接近“半壁江山”。
一名保險公司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保險產品作為一種復雜的金融產品,其產品條款相對復雜,包括如實告知的范圍、現金價值的計算、免責條款的含義等等,以及各種專業名詞的堆砌,容易讓普通消費者“發暈”。再加上一些宣傳的夸大和信息的不透明,就比較容易發生銷售糾紛。
人身險產品的信披其實早有相應規定。2009年針對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信息披露有過一系列相應規定,但僅針對投連險、分紅險、萬能險產品。事實上,從一季度的保險投訴情況來看,在涉及人身保險公司投訴中,普通人壽保險糾紛7301件,占人身保險公司投訴總量的42.52%;疾病保險糾紛3928件,占比22.87%。
和此前規定相比,此次征求意見稿則包含了所有人身保險,按險種類別劃分,包括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按設計類型劃分,則包括普通型、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等。
那之后人身險產品需要披露一些什么信息呢?根據征求意見稿內容,保險產品目錄、條款、費率表都需要進行披露;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還需披露現金價值表以及產品說明書。其中,產品說明書應當結合產品特點,按照監管要求制定。業內人士分析稱,后續或還有針對產品說明書的具體細則將出臺。
條款、費率、現金價值等均為人身險產品的重要要素。從目前保險公司官網、網絡平臺等渠道來看,披露的全面性和詳細性有所參差,部分披露了費率表、客戶告知書、投保須知等,但部分渠道并未披露充分。
而在保險流程上,此次征求意見稿更是覆蓋了從售前、售中、理賠、停售等保險產品的全流程。
例如在理賠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保險公司應當通過公司官方網站、公司官方APP、官方公眾服務號、客戶服務電話等方便客戶查詢的平臺向客戶提供理賠流程、理賠時效、理賠文件要求等相關信息。同時,此次征求意見稿新增了產品停售的信披要求,規定保險公司決定停止銷售保險產品的,應當自作出停售的決定后10個工作日內,披露停售產品名稱、停止銷售的時間、停止銷售的原因,以及后續服務措施等相關信息。
代理人、中介不得自行修改信披材料
“產品信息披露主體為保險公司?!痹诖舜握髑笠庖姼逯?,這句話在“總則”之后即被強調。
壓實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主體責任也被業內人士認為是此次征求意見稿中的重要內容。事實上,保險產品在部分代理人、中介等渠道中被“添油加醋”般的夸大宣傳或者產品解釋不專業等,是導致銷售糾紛的重要因素之一,也使得保險行業整體形象難以得到大幅提升。
因此,保險公司如何有效管理信息披露在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占了獨立一個章節。
從此次征求意見稿的具體內容看,一方面是規定了保險產品信息披露材料的制作及管理方,另一方面則是要求了信息披露的一致性,拒絕“自由發揮”。
具體來說,征求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總公司需統一負責管理保險產品的信息披露材料。保險公司不得授權或委托保險銷售人員、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自行修改保險產品的信息披露材料。保險銷售人員、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自行修改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除了保險渠道人員外,就算是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也不能隨意修改信披內容。征求意見稿規定,保險公司總公司可授權省級分公司設計或修改保險產品信息披露材料,但應報經其總公司批準。除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以外,保險公司的其他各級分支機構不得設計和修改保險產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引導行業向高質量發展
“銷售誤導其實是這兩年銀保監會一直在緊抓的領域。此次征求意見稿覆蓋面還是比較全,規定得也比較細,核心目的是防范由于保險產品信息披露的瑕疵,以及銷售渠道的夸大宣傳,從而讓消費者對產品產生認知偏差,進而造成銷售誤導的現象屢屢發生?!鄙鲜霰kU公司人士表示。
國泰君安表示,本次征求意見稿將成為人身險產品信息披露的綱領性文件,后續預計仍將通過細則來明確各細分產品的信息披露要求。其強化了保險公司產品信息披露義務,提升信息披露范圍的廣度及深度,核心目的是引導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銷售人員基于統一的信息披露規則進行產品銷售,有效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預計客戶將減少因認知不足導致的盲目投保,而更加關注基于自身保障、儲蓄等需求進行產品配置。因此,短期內預計行業供需錯配的矛盾將更加突出;長期倒逼行業供給滿足客戶需求的產品。
“當前行業正在消化2015年的供需錯配帶來的‘低質量供給’過剩的問題,無論是此前的《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劣質人力的淘汰出清,還是本征求意見稿對復雜條款及信息不對稱導致的消費者投訴等問題的整改,均體現了監管助推行業邁向高質量發展的決心?!敝行沤ㄍ秳t分析稱,從過往以“供給推動型”向當前“聚焦以客戶需求為核心的銷售及產品投放”,是當前行業轉型的主要變化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