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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主播帶貨假名牌被判刑
最高檢劍指直播領域侵權售假犯罪
《工人日報》(2022年08月11日 06版)
本報訊8月4日,最高檢發布一起依法懲治破壞市場競爭秩序犯罪典型案例,彰顯檢察機關嚴懲破壞市場競爭秩序犯罪的鮮明態度。其中一起案例中,網絡主播與團隊通過電商平臺以直播方式銷售假名牌商品共計67萬余元,被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
案情顯示,2017年7月24日,廖某與G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成為該公司簽約主播,并由該公司配備人員組建直播團隊,在某電商平臺以直播方式為網店商家營銷商品。
自2019年起,廖某直播團隊先后與多家網店合作,通過該電商平臺以直播方式為上述網店銷售假冒“Dior”“CHANEL”“LOEWE”等商標的服裝、飾品、手表等商品,銷售金額共計67萬余元。
2021年3月26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廖某直播團隊6人向法院提起公訴(關聯售假商家犯罪嫌疑人均另案處理)。
2021年6月29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廖某有期徒刑3年4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2個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萬元至5000元不等,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一審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為維護網絡營銷的安全和秩序,檢察機關深挖售假主播背后的產業鏈條,對售假商家等上游犯罪進行全鏈條打擊。關聯售假商家人員共計39人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至拘役5個月不等。
最高檢對此表示,直播電商企業合規經營是直播營銷新業態健康發展的基石。檢察機關在懲治犯罪的同時,還應關注到案件中直播電商企業的刑事合規風險,充分發揮檢察能動性,通過檢察建議等方式延伸檢察職能,督促、引導企業健全相關機制,跟蹤企業落實整改,從而防范企業法律風險,助力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同時,依托典型案例通過各種方式開展法治宣傳,引導網絡直播營銷主體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營造良好的網絡營銷環境。
關鍵詞: 有期徒刑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檢察機關